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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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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的建议》(第034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4-16

罗静代表:

您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智能网联汽车全国立法情况及我市具体情况

一、智能网联汽车全国立法情况

在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全国层面的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于2021年7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从多个维度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进行了详细约束。比如,对参与测试的车辆技术标准、测试场地的选择与要求、测试主体的资质审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在前期测试阶段的各项行为,为后续的示范应用筑牢了基础。2023年11月,聚焦于解决智能网联汽车最为关键的准入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获得准入资格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涵盖了车辆的安全性能、通信技术标准、数据传输与存储规范等多方面,为智能网联汽车合法上路提供了初步依据。这两份文件性质上均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层级上相对有限。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这一重要领域,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并未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内容作出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二、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情况

一是制定了基础规范。沈阳市于2022年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实施意见,并发布了《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区管理办法》,明确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不仅规定了测试主体需具备的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等,同时也明确了测试流程,包括测试申请、审核、核发测试通知书等环节,为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提供了清晰的规范指引。二是正在逐步构建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为了有效推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的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开展得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市公安局专门召开由车管所、信号、秩序、规划、事故、法制等多部门参与的会议,针对沈阳本地实际情况展开深入讨论。在自动驾驶车辆登记方面,探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登记流程;在驾驶员(安全员)管理上,研究如何明确其资质要求、培训内容以及职责范围;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研究怎样制定出符合智能网联汽车特点的调查程序和处理规则。

第二部分 智能网联汽车立法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未来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同,优化立法工作机制

优化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多个部门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立法工作的推进和协调,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讨论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通过平台及时上传立法工作进展、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借鉴先发城市经验,明确立法内容

参考深圳、上海等城市的立法经验,沈阳市将在立法中重点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动驾驶算法、车路协同通信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更多的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科技企业入驻沈阳,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谋划制定数据共享与开放政策,推动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配套支持体系

加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施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推进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整合交通管理、车辆监控、数据共享等功能。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深度应用,确保车辆与基础设施之间的高效通信,与通信运营商合作,优先在通行区域内建设5G基站,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信号质量。

(四)加强相关活动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企业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活动前,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经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后实施,推动活动合法合规开展。细化活动管理规范,根据不同活动阶段和应用场景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规范,在研发测试阶段,重点管理测试场地和设备;在示范应用和运营阶段,注重场景评估和运营监管,完善信息报送、事故处理等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从行车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三个方面入手,要求企业定期检查车辆、加密数据、加强网络防护,确保相关活动安全可靠。

感谢您对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温官正  联系电话:1514207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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