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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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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在沈阳切实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建议》(第070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崔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沈阳切实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整体向好,2019、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均突破3万辆,分别为3.3万辆和3.2万辆。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我市于2021年6月份出台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71592辆,产量同比增长126%,全部为华晨宝马车型,具体生产数量为:宝马X1插电式混合动力生产960辆,5系插电式混合动力生产 26010辆,iX3纯电动生产 44527辆(累计出口 21820辆),3系纯电动生产95辆。全年新能源汽车完成产值241.8亿元,增长112.9%。

新能源整车企业方面,华晨宝马是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目前在产的主要产品为530LE、X1混合动力,IX3纯电动车型,3系纯电动轿车将于2022年上半年在华晨宝马新工厂下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方面,华晨宝马已形成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能力,年产能达到10.3万套;国科金能公司拥有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低温(-20度)磷酸铁锂电池及正极材料技术,目前已经量产。敏能、凌云瓦达沙夫、汇晶纳米等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企业项目都已建成投产。

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9186辆,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终端5607个,其中公共充电终端2607个(充电站点177座),私人自用充电终端约3000个,车桩比约为3.4:1。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公共交通政府机关用车新能源化

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了车辆更新计划,主要内容就是按照沈政办【2021】12号规定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二)关于合理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

我局会同市房产局积极落实《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杜绝物业成为充电桩进小区的拦路虎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力度

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了解政策,市工信局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完成《实施方案》政策文字解读以及图文解读工作,并在媒体上发布。继续组织了由我市各级部门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参加的政策宣贯会议,对《实施方案》中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企业新车型研发、扩大整车生产规模、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予以解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媒体作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环保理念,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以举办新能源汽车技术科普、促销活动、驾乘体验、娱乐赛事等社会化活动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购置和使用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战金帅   联系电话:22899009,18704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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