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整体向好,2019、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均突破3万辆,分别为3.3万辆和3.2万辆。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我市于2021年6月份出台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71592辆,产量同比增长126%,全部为华晨宝马车型,具体生产数量为:宝马X1插电式混合动力生产960辆,5系插电式混合动力生产 26010辆,iX3纯电动生产 44527辆(累计出口 21820辆),3系纯电动生产95辆。全年新能源汽车完成产值241.8亿元,增长112.9%。
新能源整车企业方面,华晨宝马是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目前在产的主要产品为530LE、X1混合动力,IX3纯电动车型,3系纯电动轿车将于2022年上半年在华晨宝马新工厂下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方面,华晨宝马已形成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能力,年产能达到10.3万套;国科金能公司拥有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低温(-20度)磷酸铁锂电池及正极材料技术,目前已经量产。敏能、凌云瓦达沙夫、汇晶纳米等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企业项目都已建成投产。
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9186辆,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终端5607个,其中公共充电终端2607个(充电站点177座),私人自用充电终端约3000个,车桩比约为3.4:1。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为推进充电桩建设,市工信局加强与有意愿建设充电桩的社会资本沟通,目前已有特斯拉、国网(辽宁)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特来电、星星充电、安运集团等30余家企业在我市布局充电桩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为公交场站配套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如安运集团、地铁新能源、黛朦能源等企业,为满足自身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需要,按照公交车更新的数量,开展充电站建设,共建设充电终端1036个,约占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数量的40%。此类充电桩白天对社会车辆开放,晚间主要为公交车辆充电,充电用户稳定,企业投资建设积极性较高。
二是单纯为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基础设施。如国网(辽宁)电动汽车、雷风充电、特来电等企业,按照社会车辆充电需求自行选址进行充电桩建设,共建设充电终端1453个,约占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数量的56%。因为没有固定的充电客户来源,这些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运营情况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企业后续投资信心不足。
三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自建的充电设施。如特斯拉、蔚来汽车等企业,根据其在我市销售的车辆情况,自行建设充电桩及换电站,主要为自有品牌新能源车辆充电,共建设充电终端118个,约占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数量的4%。随着这些品牌车辆在我市销售数量的增加,这些企业还会继续在我市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二)合理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
积极落实《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政策支持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我市于2021年出台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支持。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面,对公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强化平台服务功能,定期清理僵尸桩
整合现有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停车”终端等市级或第三方平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实现对全市公共、专用充电设施的位置查询、定位导航、收费标准及使用状态查询、一网支付以及充电桩、站“好差评”反馈等功能。 定期清理各类“僵尸桩”。对沈阳创新天地地下停车场等,自建成后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僵尸”充电桩群进行清理,对仍具备基础充电能力的,积极推动释放其充电服务能力;经勘测已不具备充电能力的无效桩,予以清退,释放场地及电力资源,对清退无效桩后释放的场地及电力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入有资质、有能力的充换电运营主体入驻,不断提高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充电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牢牢抓住充电桩建设跻身新基建的有利时机,全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区县引进特国内充电桩知名企业,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水平。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力争到2023年,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彻底解决充电难问题。
感谢您对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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