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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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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入沈阳市产业转型升级战略重点扶持发展的建议》(第033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刘文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入沈阳市产业转型升级战略重点扶持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现状

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户,占全省的23.7%;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2户,占全省的24.3%;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11户,占全省的36.7%;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390项,占全省的30.6%;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看,我市排名10位。从各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数量来看,浑南、铁西、沈北和于洪4区由于工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比较集聚,培育“专精特新”数量相对居多;和平、沈河、新民、辽中、法库4区因产业布局和企业性质不同,培育数量相对较少。

二、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措施

(一)聚焦“老原新”改造升级三篇大文章,培育打造一批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一是围绕我市“5+3+7+5”产业体系,聚焦主业实业,深耕传统产业和细分市场企业,以数字化和信息化为支撑,通过数字化赋能,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二是指导企业紧盯产业前沿技术,不断巩固扩大技术和产品优势,加快推进企业规模扩张和布局,分层级梯度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类推进做大、做精、做强,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核心技术,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小巨人企业。一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消除信息不对称,搭建产业与技术,企业与人才之间的沟通对接桥梁,实行“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由发榜、揭榜双方共同商讨决定攻关技术路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沈阳市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按照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以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体系为抓手,通过实施实施企业源头培育行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企业精准服务行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科技型企业扩量提质。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实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强化利益联接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围绕大幅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从科技成果的形成、评估、发布、对接、转化、收益等多维度出发,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利益联结机制、科技成果供给侧信息清单,提高科技成果源头发掘能力。 

(三)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助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出台《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一是围绕强化优质企业培育。《政策措施》从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提出,每年安排超3000万元财政资金,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降低技术改造补贴门槛,提高技术改造补贴额度,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补助。二是围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企业主体规模为着力点,提出每年安排4000余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供给,以政府购买方式对中小企业购买技术服务进行补助;支持中小企业转化技术成果,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绩效评价给予资金奖励。三是围绕支持企业人才引育。《政策措施》聚焦中小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提出每年安排4000余万元财政资金,对企业录用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予以补贴补助。鼓励企业引进实用型人才,对企业引进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给予资金奖励,帮助中小企业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降低人才引育成本,缓解“用工荒”难题。

三、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措施

2022年2月10日,印发《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积极借鉴了郑州、厦门、哈尔滨等地区的先进做法,围绕纾困解难强帮扶与支持创新促升级两个维度,从减税降费、优质培育、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公共服务等七个方面提出20项政策举措,涉及资金超50亿元,真金白银支持企业纾困减负,回应市场主体期待,从政策层面助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围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政策措施》提出,继续实施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免税、减税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预计2022年新增减税30余亿元。对减免入驻企业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资金补助。鼓励辖内商业银行以减免费用、折扣优惠等形式,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成本。此外,《政策措施》就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登记提出了明确支持举措。

二是围绕强化优质企业培育。《政策措施》从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提出,每年安排超3000万元财政资金,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降低技术改造补贴门槛,提高技术改造补贴额度,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三是围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措施》提出,充分发挥5亿元规模的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领作用,对布局重点产业和前沿领域的中小企业加大股权投资供给。鼓励规模以上或新建投产的工业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对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亿元以上规模的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服务化转型,对服务型制造中小企业提档升级给予资金奖励。

四是围绕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措施》提出,每年安排约1000万元财政资金,对新增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对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补助,预计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10亿元,有效缓解初创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是围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企业主体规模为着力点,提出每年安排4000余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供给,以政府购买方式对中小企业购买技术服务进行补助;支持中小企业转化技术成果,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绩效评价给予资金奖励。

六是围绕支持企业人才引育。《政策措施》聚焦中小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提出每年安排4000余万元财政资金,对企业录用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予以补贴补助。鼓励企业引进实用型人才,对企业引进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给予资金奖励,帮助中小企业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降低人才引育成本,缓解“用工荒”难题。

七是围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政策措施》提出每年安排约3000万元财政资金,通过绩效奖励、补助补贴等形式,推动构建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等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水平,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赋能增效。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9日

(联系人:李延龙  联系电话:86589554,1360492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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