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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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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的建议》(第020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谭贵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汽车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兴产业,2021年,我市生产汽车整车80.3万辆,同比增长8.7%,整车完成产值2364.9亿元,增长15.7%,其中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7.16万辆,增长126%,完成产值241.8亿元,增长112.9%,全年汽车产业完成产值2918.3亿元,增长14.1%,约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比重47.9%,汽车产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也是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我市汽车产业向电动化转型升级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9186辆,相比2020年12月的数量(10040辆)增长超过90%,其中2021年9-12月单月新增均超过1000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第二部分  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1.关于建议延续新能源推广应用补贴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动节能减排问题。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分阶段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使用环境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如《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在第四部分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中提出: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应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在第八章保障措施中提出: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加快建设,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

为了贯彻国家相关规定,我市在2018年11月份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2号),在该政策到期失效后,于2021年6月又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2号),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的同时,加强了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支持力度,以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的便利性,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补发2019年6月25日前购买新能源车辆,因国补发放延时而导致未享受到政策补贴企业的地补。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推动节能减排,我市于2018年11月份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2号),其中提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贴。具体规定为:对在我市一手销售、上牌并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及物流车、新能源客车(不含市区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区内新能源公交客车补贴政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

该项政策的补贴资金来源为市重大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前一年将此专项金额列于下一年预算,由市工信局发布申报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的通知,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市财政局复核、报市政府审议等程序通过后,进行拨付。为落实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我市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对2018年及之前、2019年度和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了地方补贴。该项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如生产厂家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或者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则不能予以补报。

第三部分  下一步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着新能源汽车产品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生态尚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遵循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适时调整产业发展政策,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22899009  139400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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