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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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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关于为民营企业降本减负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015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李浩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民营企业降本减负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成本负担”的建议

2022年2月10日,市工信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两个维度,围绕减税降费、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等七个方面制定了20条支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实现稳增长。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坚持减税降费。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减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降税”政策,预计2022年帮助企业减税30余亿元。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公共服务机构在房租、物业费、交易费用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二是缓解融资难题。每年安排约1000万元财政资金,给予“小升规”企业贷款贴息;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预计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10亿元,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三是保障企业用工。聚焦“用工难”“用工贵”,每年安排4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企业人才引育补贴。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博士)、1.44万元(硕士)、0.72万元(本科)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每年安排约3000万元财政资金,对服务水平更强、服务范围更广、服务质量更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基地给予奖励和补贴,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赋能增效。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助企做优。直指“专精特新”,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等给予补贴。二是助企做强。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每年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沈转化的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三是助企做大。鼓励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对实现“规升巨”中小企业给予10万奖励;发挥5亿元规模的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领作用,加大对布局重点产业和前沿领域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供给。

二、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的建议

信贷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充足资金保障。一是普惠信贷增量明显。截至2021年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74.7亿元,较年初增加153.2亿元,同比增长26.9%,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惠及小微企业经营主体26.5万户。二是融资结构实现优化。截至2021年末,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405.7亿元,较年初增加133.2亿元,同比增长48.9%。

(一)强化政策激励

发挥金融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行金融政策印发实施以来,累计使用金融专项资金3.17亿元,支持247个项目。其中,支持新设金融机构14家,拨付资金2350万元;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奖励104家,拨付资金4951万元;支持企业股改6家,拨付资金60万元;支持股权投资机构设立及投资我市民营企业15家,拨付资金1146万元;对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42家银行、30家保险公司、8家期货公司,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118万元、473万元和160万元。

(二)强化增信引导

推广应用助保贷、创业担保贷款、信保基金等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推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资金池达4140万元,合作银行机构7家,累计服务中小微企业202家,拨付风险补偿金5001万元,拉动合作银行放贷5亿元。创业担保贷款首年首次全额贴息,2021年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贴息2745万元,贴息金额是上年度同期的15倍。信保基金3笔业务成功落地,为缺少抵押物的科技型企业解决纯信用贷款700万元。

三、关于“适时废止或者修改不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2019年以来,按照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妨碍民营经济发展、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并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沈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沈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废止《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将不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纳入常态化清理范围,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完善民营经济制度体系,维护法制统一,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四、关于“有效防止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情况发生”的建议

2021年,组织开展了助企护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发现部分执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没有学懂弄通,在执法活动中确实存在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有不到位现象,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今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其列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拳整治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深入推动。明确要求整改事后公示环节的公示不及时、公示地址查询难、公示不一致等问题,要在执法活动中形成全面、完整、客观、准确的证据链条,凡涉及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易引发矛盾的执法活动必须有音像记录,建立具有专业性、稳定性、梯次性配置的法制审核人员队伍,法制审核人员占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必须达到5%。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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