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沈阳市新一轮振兴提供新动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体系建设,2020年国家科技中小型企业注册数量达到4559家,新增注册企业1489家,同比增长48.50%,占全省比例达到42.16%,入库企业数量达到1634家,占全省比例达到35.96%;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达到2560家,较2019年增加724家,同比增长39.43%;辽宁省雏鹰企业数量达到776家,占全省比例达到41.19%;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88家,其中,独角兽企业6家(包括潜在独角兽企业2家,种子独角兽企业4家),占全省比例达到60%;瞪羚企业82家,占全省比例达到30.48%。各类主体中民营企业平均占比超过95%,数量均位居辽宁省领先地位。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建议
2019年沈阳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7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实现了四年连续增长,首次突破170亿元关口,跃上一个新台阶。其中,企业主体地位更加突出,2019年,全市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76.1亿元,占全市R&D经费比重44.6%;科技部门研究机构R&D经费支出31.2亿元,占比18.3%;高等院校R&D经费支出32.1亿元占比18.8%。同时,积极落实省R&D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2019年我市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杯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513家企业获得2020年辽宁省企业R&D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比去年增长了33.59%,占全省58.96%;共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4770万元,比去年增长了17.92%,占全省47.82%。
为了更好发挥科技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建立市区联动的R&D统计制度,规范企业R&D统计工作,2月末,市统计局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市科技统计工作推进会议,对各区、县(市)科技统计工作特别是企业研发年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2021年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会上,围绕科技统计年报的工作要点、审核重点对各区县(市)进行了强调和讲解。推进会之后,市科技局召集研发重点企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培训会,我局派专人现场对研发企业进行为期3天的年报培训,重点讲解研发指标、填报技巧,及易错点、易漏点。研发年报开网后,我局重点监测、审核重点企业上报情况,同时将未及时上报企业名单反馈市科技局。通过召开推进会和培训会,今年企业年报出错情况比往年明显下降,从收集到的数据来看主要指标完成质量较好,能够客观地反映出全市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情况。
三、关于进一步壮大民营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议
从2017年起,我市先后制订了多项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人才政策,设立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补助等科技人才项目。以切实的人才资助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成长。2017-2020四年间,上述三类科技人才项目累计立项640项,共支持496名个人和144个团队,共有1196名高层次科技人才受益,落实科技人才经费10258万元。其中,民营企业人才及团队立项162项,占企业立项总数的74%,获支持经费共计2912万元,占企业获支持经费的61%。共有近400名民企高层次科技人才受益。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我市计划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300名既掌握科学技术又熟悉市场规则,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人才。”依照《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评定实施细则(2018修订)》,市工信局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第三方机构评审、社会公示,截至目前,139名(2018年49名、2019年46名、2020年44名)企业家被认定为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所在企业涉及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IC装备、生物制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多个产业领域。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的建议
我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2055家企业实现研发费加计扣除额65.47亿元,获支持企业数量和资金分别增长26.4%、19.6%;1836家企业实现高企所得税减免额21.49亿元,获支持企业数量和资金分别增长49.3%、21%。巩固市长与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成果,增强东北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全年组织超过50场市校(院)协同创新活动,产学研用的交融互通显著提升。通过举办沈阳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强化沈阳双创品牌,依托国际眼基因组学大会等大型活动吸引领域内高端专家来沈“内行碰撞”,搭建沈阳国际科技服务平台推进新形势下的线上国际合作,营造建设科创中心的创新氛围。组建运行创新创业孵化联盟,稳步推进鑫源集团“双创+骨干企业”、永安机床小镇“双创+产业园区”、光明小镇“双创+产业链”等“双创+”新模式,组织(推荐)103家(次)双创载体争取提标升级,预计年底前全市双创载体数量超过200家,创业孵化面积达到560万平方米,服务创业团队及企业1.2万家,集聚创业人员达到17万人,创新主体源头持续拓展。实施外国人来华许可高端外国专家绿色通道制度,简化申报审批流程,组织用人单位申报各级各类引智专项,全年已引进高端外国专家186人次,超额完成省绩效考核任务目标。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实施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一是争创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2020年,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共计41个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第14位,成为示范引领的15个标杆城市,其中办理建筑许可和执行合同2个领域进入全国标杆城市行列。在国家发改委《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发布会上,我市代表标杆城市进行了交流发言。同时,2020年我市荣获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评选的“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在20个标杆城市中我市排名位列第11名。二是提升全球经济体中排名。2016年至2020年,我市引入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10个企业全生命周期指标,邀请厦门大学对全市营商环境开展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反馈分析结果,找准短板差距,逐项制定优化措施,我市评价排名在全球192个经济体中,从2016年底的92位攀升至2017年的78位、2018年的63位和2019年的42位,实现了“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沈阳的营商环境能够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50名经济体水平”的既定目标。三是系统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工程。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系统实施营商环境1.0、2.0、3.0改革提升工程,出台了《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85条政策措施》、《沈阳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计划》、《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了333项具体工作措施,着力补齐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查找问题,提升各指标领域营商便利度。同时,每月开展“企业评、群众议”活动,累计参与评议17.8万人次,市场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95.63%。我市逐步形成了参与评价、查找问题、优化提升、督促落实、督查考核的闭环工作模式,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全力推动“一网通办”,做好全省示范和引领。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沈阳市加快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沈阳市提升“线上办”政务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等一批递进式改革方案,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标准,从在线办理成熟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服务方式完备度、在线服务成效度五个维度系统推进“一网通办”能力提升。在2020年9月开展的全省“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中,我市“一网通办”主要指标单月排名始终保持第一,总排名第一,在全省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在线办理成熟度有效提高。全市依申请类事项可网办率由91%提升至100%,全程网办率由13.9%提升至63.4%,实际网办率由28.9%提升至53.6%,网办业务量由每月5.3万件提升至120万件。二是服务事项覆盖度全面提升。公积金提取、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154项热点服务实现“掌上通办”,企业开办等102项跨部门的“一件事”上线运行,58项便企利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115项全市通办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办”,70个社区服务中心建成省级“政务服务驿站”试点。三是办事指南精准度不断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办事指南3.5万项、公布指南要素超过565万条;上线16类常用查询,提供33种服务主题,开通50个便捷应用通道,建立5189种服务情形引导,网站日均访问量20万人次。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关注与支持!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李延龙 联系电话:86589554,1360492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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