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后如何解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遇到新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相关政策出台的实用性及时效性的正确把握”的建议
2018-2019年,我市先后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及地区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制定出台了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企业登记全市通办;依申请类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办件数量、实际网办率等主要指标在全省排名第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及投诉举报渠道;两年累计清偿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215.4亿元,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均完成预期目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放稳岗补贴9.76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491.16万元,市级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1620.94万元;帮助融资担保机构争取国家小微企业担保降费奖补资金2078万元。
2020年,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帮助民营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尽快度过发展难关,我市出台了《沈阳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从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环境、健全法治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65项具体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改革发展。截至2020年末,全市民营经济贡献了4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90%左右的企业数量,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复苏,提振发展信心,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2021年2月,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支持企业保供稳供、帮助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着力做好稳岗就业工作、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强化服务企业和问题解决等六个方面25项措施。截至目前,25条政策中,已到期政策3条,全部落实到位政策(资金全部兑现)2条,兑现部分资金政策6条,处于执行推进状态政策13条,待细则出台后实施1条。已为企业直接减负约7584.2万元。
二、关于“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助力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制发了《沈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沈司[2020]14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以抓服务促办事方便、抓法治促环境良好、抓稳定促生态宜居、抓队伍促全员参与的“四抓四促”主题活动为载体,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各类资源及各行业法律服务队伍力量,切实将“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服务支撑。《意见》以提升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确保营商环境办事方便;以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目标,确保营商环境法治良好;以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牵引,切实为企业解纠纷、解难题,全力实现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重点人群平稳可控,确保营商环境生态宜居;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人人有责。
三、关于“解决疫情后人力和人才严重缺乏问题”的建议
(一)定向培养人才方面
近年来,市教育局紧密对接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国家战略和辽沈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围绕培养先进智能装备制造领域所需技能型人才、培养新兴战略性产业领域所需技能型人才等方面调整布局,提升办学层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是着力集团办学,推进校企融合。市教育局先后与宝马公司和新松公司签订职业教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广泛开展集团办学,通过联合开展基地共建、学校教师与企业员工互训、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就业创业等工作,推进就业、职业、产业、行业、企业等“五业联动”,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二是着力试点改革,推进协同育人。市教育局以“沈阳市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开展“1+1+N”双元体系探索,引进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探索沈阳本土化人才培养范本。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深入推进“工厂化办学、双元制教学”,与华晨宝马、德科斯米尔、欧福、宝驰等德企共同开展双元制订单人才培养,将“双主体育人”贯穿校企合作项目的全过程,形成了的课程项目化、师资认证化、设备生产化、基础通用化,使职业素质、企业文化和技能培养贯通的“四化三贯通”双元本土化人才培养模式。
(二)研究制定政策,留住优秀人才
1.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二是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1207元,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18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
2.保障高校毕业生宜居乐业。一是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6万。二是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对于经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三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中职、(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四是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对于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不超过24个月补贴。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面向社会招录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近年来平均每年安置30人。二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每年开发基层公共岗位并组织招录100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社会保障、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等基层公共岗位。2020年计划扩大招聘计划至2000人。
四、关于“确保政策的延续性,打造政府公信力”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我市出台的《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阳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我市建立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调度机制,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调度督促,每季度定期调度省、市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充分利用调度督促的手段,着力发现和纠正政策措施配套机制不完善、落地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为更好地落实相关惠企政策,2021年,按照“三直一快”(直送、直办、直达、快办)原则,我市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送政策专项行动,组织各级干部广泛联系企业,帮企业落实政策、解决困难、转型发展,推进“万人进万企”活动提质增效再深化,切实提高了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度督促,坚持定期调度,充分利用调度督促的手段,确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推动全市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创新发展。
五、关于“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建议
1.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办事便利、事中事后监管、降低企业成本等重点领域,继续整治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定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评估,集中查找问题,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严肃处理。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再形成一批制度性措施,实现从整治突出问题向建立长效机制深化。
2.深化“万人进万企”活动。扩大服务企业范围,扩充“帮扶企业库”,对全市3万户企业提供“点对点”政策服务。完善“项目企业管家”制度,优化“万人进万企”服务干部团队,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度和精准度。围绕税费、政府诚信、涉法涉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要素保障)、企业融资、科技创新、外企服务以及人才用工、政策补贴、解疑办证等方面,设立十大问题工作专班,升级“营商下午茶”活动,深入研究解决企业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开展政策法律服务团活动,围绕融资、税务、惠企补贴以及涉法涉诉等方面问题,制度化开展集中宣讲,集中解决企业各类诉求,为我市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保驾护航。
3.全面落实《沈阳市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联合市政法系统各单位、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机制,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原则,着力破解制约驻沈企业的顽瘴痼疾,为驻沈企业培育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截至目前,创新开展“政法系统走进商(协)会”“营商茶叙会”等活动,与商(协)会、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现场帮助解决问题,活动覆盖北京、浙江、江苏等15家商(协)会,辐射200余名民营企业家,依法解决合理诉求153件;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清理司法积案394件,执结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147件,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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