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破产倒闭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积极稳妥地协调解决我市民营企业破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照《沈阳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计划》(沈政发[2020]1号)和《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沈委办发[2020]26号)中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市法院、市工信局共同牵头负责我市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
2020年6月18日,市法院、市工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沈阳市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沈中法[2020]96号),初步建立了由市法院、工信局、国资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公安局、金融局等单位组成的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体系。
2020年12月25日,市法院、市工信局共同召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各成员单位在民营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2021年5月,为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市工信局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文件精神,并积极借鉴北京市、南京市、成都市等地的实践经验,起草了《关于建立沈阳市民营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市法院正在对该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关于建立沈阳市民营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充分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依托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搭建多层次沟通对接平台和通道,常态化研究处理民营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涉税政策、资产处置、金融协调、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事项”的工作目标;调整了由市法院、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沈阳市营管部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府院联动工作机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提出了市法院和市工信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联席会议规则。文件强调,市法院应定期向社会发布民营企业破产相关进展信息,避免产生重大社会舆情,减少不良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积极配合市法院修改完善《关于建立沈阳市民营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后,正式印发实施。市工信局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召集人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重点做好民营企业破产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全力提升民营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服务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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