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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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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088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富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

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约为32000辆,实现工业产值约为160亿元,产量和产值与去年持平。华晨宝马是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目前在产的主力车型为530LE、X1混合动力、X3纯电动。华晨宝马已形成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能力,年产能达到10.3万套;国科金能公司拥有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低温(-20度)磷酸铁锂电池及材料技术,目前已经量产。恒大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期将于2022年投产,届时将形成每年10万台的生产能力。自去年以来,德国采埃孚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及电控系统项目、韩国科伦斯电动汽车马达驱动装置项目、中汽动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先后签约。敏能集团和凌云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项目陆续投产。美国英飞腾公司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和中车电动客车项目正在洽谈中已经过多轮洽谈。

截至目前,我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400余辆,占全部机动车辆的0.44%。其中纯电动物流车307辆,纯电动公务车30辆,纯电动公交车484辆,今年还将更新1128辆,届时全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大数据中心结合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研发了《沈阳易充电》APP已经上线运行,可以有效帮助车主解决寻桩找桩难的问题。目前已有5000余辆新能源汽车和940个充电终端接入平台,为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和科学管理提供了基础的数据支撑。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沈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已经正式出台。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推动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局牵头制定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草案)已上报市政府,如市政府同意将尽快履行程序正式出台。

我市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商业合作模式,积极培育和引进具有代表性的充电服务企业。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到2023年公共充电终端达到7000个。

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5%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将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内容,未达到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不予竣工验收。

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是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市及各区、县(市)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指定电动汽车专用车位并配建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配建自用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增加快速重点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四是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行业组织加强技术交流,梳理总结经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五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加快“车桩网”一体化建设,对全市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市级平台服务能力,为新能源用户提供充电导流、充电状态查问、预约充电、费用结算等服务;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企业经营数据查询、充电设施运行数据分析、政策数据核定等信息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牢牢伴随着充电桩建设跻身新基建的有利时机,全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充分调动各县区的积极性,我局将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县区充电桩建设工作会议,支持和鼓励各地区 引进特来电、星星充电、德恒新能源等国内充电桩知名企业,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水平。鼓励和支持沈阳市城投集团等政府平台公司整合资源,强强联合,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电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彻底解决充电难问题,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利用现有用地进行,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独立占地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所在地主管部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无需办理项目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执行多规合一综合平台的项目管理、业务协同、联合审批流程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力保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2023年底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媒体作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环保理念,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以举办新能源汽车技术科普、促销活动、驾乘体验、娱乐赛事等社会化活动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购置和使用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战金帅   联系电话:2289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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