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情况
近年来,围绕加快建设重要的汽车产业中心,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整体上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初步实现规模化发展。本地新能源汽车企业实力增强,配套能力稳步提升,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提速,成功引入了恒大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轮毂电机等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项目。
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约为32000辆,产量实现突破,相当于2017年的15倍,实现工业产值约为160亿元,产量和产值与2019年持平。华晨宝马已形成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能力,年产能达到10.3万套;国科金能公司拥有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低温(-20度)磷酸铁锂电池及材料技术,目前已经量产。恒大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期将于2022年投产,届时将形成每年10万台的生产能力。自去年以来,德国采埃孚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及电控系统、韩国科伦斯电动汽车马达驱动装置等项目先后签约,中汽动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敏能集团和凌云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项目陆续投产,中车电动客车等项目已经过多轮洽谈。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阶段成效。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设公共充电终端1633个,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400余辆,占全部机动车辆的0.44%。其中纯电动物流车307辆,纯电动公务车30辆,纯电动公交车484辆,今年还将更新1128辆,届时全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大数据中心结合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研发了沈阳易充电APP已经上线运行,可以有效帮助车主解决寻桩找桩难的问题。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沈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已经正式出台。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推动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编制工作,将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出台。对您所提出的对全市充电桩建设进行整体布局等建议,我们将在《实施意见》中体现,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商业合作模式,积极培育和引进具有代表性的充电服务企业。同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5%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将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内容,未达到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不予竣工验收。
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是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市及各区、县(市)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指定电动汽车专用车位并配建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配建自用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增加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四是研究制定《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为规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我局正在研究制定《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待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出台。《办法》拟规定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建设、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及增值服务。
(二)关于新能源车充电桩统一接口标准
2015年12月28日我国颁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GB/T20234,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我国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直流充电接口和交流充电接口的通用要求、功能定义、型式结构、参数和尺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各品牌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接口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充电口都是按国家标准执行的。另外,该标准对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充电桩的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标准得到了统一,确保了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避免了市场的无序发展和充电孤岛。
其次,新能源车充电桩统一接口标准属于通用类产品标准,通用类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之内,需要通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贯彻实施。我们将督促充电桩企业按统一接口标准建设运营。
感谢您对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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