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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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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81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何文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

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约为32000辆,实现工业产值约为160亿元,产量和产值与去年持平。华晨宝马是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目前在产的主力车型为530LE、X1混合动力、X3纯电动。华晨宝马已形成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能力,年产能达到10.3万套;国科金能公司拥有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低温(-20度)磷酸铁锂电池及材料技术,目前已经量产。恒大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期将于2022年投产,届时将形成每年10万台的生产能力。自去年以来,德国采埃孚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及电控系统、韩国科伦斯电动汽车马达驱动装置等项目先后签约,中汽动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敏能集团和凌云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项目陆续投产,中车电动客车等项目已经过多轮洽谈。

截至目前,我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400余辆,占全部机动车辆的0.44%。其中纯电动物流车307辆,纯电动公务车30辆,纯电动公交车484辆,今年还将更新1128辆,届时全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大数据中心结合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研发了沈阳易充电APP已经上线运行,可以有效帮助车主解决寻桩找桩难的问题。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沈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已经正式出台。

尽管我市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新能源整车产业没有形成多点支撑的格局。电动物流车、电动环卫车等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专用车产品基本属于空白,产业配套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推广应用和普及进程缓慢。主要是巡游出租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还未启动,环卫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基本空白,物流车、公务用车推广方面还需要加强。三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小,导致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低,企业投资意愿不强。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坚持政策的连续性,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可持续性

自《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沈政办发142)号文件发布以来,累计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产品公告奖励、销售分级奖励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近5500万元。为确保政策连续性,我局已经于近期启动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推动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将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出台。在编制过程中,我们主要考虑了以下三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实施方案》在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方面都注重与国家《规划》一脉相承、对表合拍。紧扣“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提升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任务,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体现沈阳特色。《实施方案》紧扣沈阳新能源汽车发展实际,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大、创新不足、零部件配套产业链不健全、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慢等问题,设定了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加强推广应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等6方面重点任务。

三是注重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认真学习借鉴了北京、广州、昆明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较快、推广较好地区的政策举措,移植有效管用举措。如:借鉴广州等地公共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制定了按功率对充电桩建设进行补贴的支持政策,突出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二)合理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

牢牢抓住充电桩建设跻身新基建的有利时机,全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区县引进国内充电桩知名企业,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水平。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5%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将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内容,未达到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不予竣工验收。

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是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市及各区、县(市)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指定电动汽车专用车位并配建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配建自用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增加快速重点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三)完善盈利模式、培养优势产业集群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关于完善盈利模式。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充电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上更具有优势,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覆盖面广、成本回收期长,导致不少民企望而却步。市政府将加大补贴力度,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双车道’运营,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前,我局正在开展调研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的PPP项目和BOT项目合作的可能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关于培养优势产业集群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加快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以提高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为目标,推动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关联产业融合创新能力。

感谢您对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战金帅   联系电话:2289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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