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
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约为32000辆,实现工业产值约为160亿元,产量和产值与去年持平。华晨宝马是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军企业,目前在产的主力车型为530LE、X1混合动力、X3纯电动。华晨宝马已形成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集成能力,年产能达到10.3万套;国科金能公司拥有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低温(-20度)磷酸铁锂电池及材料技术,目前已经量产。恒大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期将于2022年投产,届时将形成每年10万台的生产能力。自去年以来,德国采埃孚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及电控系统、韩国科伦斯电动汽车马达驱动装置等项目先后签约,中汽动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敏能集团和凌云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项目陆续投产,中车电动客车等项目已经过多轮洽谈。
截至目前,我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400余辆,占全部机动车辆的0.44%。其中纯电动物流车307辆,纯电动公务车30辆,纯电动公交车484辆,今年还将更新1128辆,届时全市公交车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大数据中心结合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研发了沈阳易充电APP已经上线运行,可以有效帮助车主解决寻桩找桩难的问题。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沈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已经正式出台。
尽管我市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新能源整车产业没有形成多点支撑的格局。电动物流车、电动环卫车等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专用车产品基本属于空白,产业配套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推广应用和普及进程缓慢。主要是巡游出租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还未启动,环卫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基本空白,物流车、公务用车推广方面还需要加强。三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小,导致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低,企业投资意愿不强。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推动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编制工作,将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出台。对您所提出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布局、建立全市统一平台等建议,我们将在《实施意见》中体现,并形成明确的安排意见和支持政策。
(一)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方面
拟研究制定《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利用现有用地进行,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独立占地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所在地主管部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无需办理项目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执行多规合一综合平台的项目管理、业务协同、联合审批流程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力保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2023年底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
(二)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5%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将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内容,未达到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不予竣工验收。
二是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是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市及各区、县(市)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指定电动汽车专用车位并配建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配建自用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增加快速重点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四是构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安全监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行业组织加强技术交流,梳理总结经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水平。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方面
目前,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已有5000余辆新能源汽车和940个充电终端接入平台。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开发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加快“车桩网”一体化建设,对全市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市级平台服务能力,为新能源用户提供充电导流、充电状态查问、预约充电、费用结算等服务;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企业经营数据查询、充电设施运行数据分析、政策数据核定等信息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牢牢抓住充电桩建设跻身新基建的有利时机,全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区县引进特国内充电桩知名企业,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水平。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力争到2023年,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彻底解决充电难问题。
感谢您对沈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战金帅 联系电话:22899009)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