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和融资负担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民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达到82.33万户,同比增长10.8%,占全市的95.7%,安置就业216.6万人。其中,私营企业为27.14万户,安置就业112.9万人;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总收入610.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全市的49%;预计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44.5%;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6%,占全市的63.8%。
(一)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34条和《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8条。
(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万人进万企”服务制度;开展了清偿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19年,已偿还账款68.78亿元,偿还率69.55%,超额完成2019年度50%清欠工作最低目标任务;开展企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专项整治;开展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活动。
(三)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免征减征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用工和用能成本,全市社会保险费降至16%,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水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再下降10%以上。
(四)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先后出台《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多项举措。在全省率先搭建了“一站式”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企业征信平台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已认定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平台5个、省级40个、市80个。
(五)民营企业活力不断激发。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三项工程,完成“个转企”2197户,“小升规”企业210户,“规升巨” 企业20户。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300家、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省级瞪羚企业44家;新增双创载体面积127万平方米,总面积达480万平方米,集聚创新创业人员总量达13.5万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9家。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动本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快速发展上,在获取土地、财政补贴、税收返还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或办法给予一定的支持,在兼顾招商引资的同时,进一步培育本地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取得更高质量的发展”的建议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制定落实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普惠性减免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共为两户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合计409.79万元;2019年末,全市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金额93.5亿元,占全市新增减税降费总量的50.9%。对于清费减负工作,近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十分重视。
2.降低工业企业土地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所以,市政府无法对本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在土地出让收入方面给予减免或返还。但为支持企业发展,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市出台了《沈阳市工业领域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符合辽宁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2019年,全市按照差别化政策定价地块34宗,土地总面积约190.54公顷,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约17亿元。
3.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25条明确: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市工商联依据税收、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指标,开展百强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16条明确: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200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规模以上企业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其中,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22条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对2018年以来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现有和政策期内获评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关于“积极探索和整合金融市场的有利资源,向中小企业输入更加便利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并积极鼓励科技型企业期初对资金的有效利用,推进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取得实效”的建议
1.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的设立。按照《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财政预算安排20亿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并通过金控集团和城投集团分别组建市场化基金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并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专项基金设立。截至目前,已有8支专项基金完成注册,总规模98.121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18.3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79.7312亿元,这些基金将主要投向高科技民营企业,目前已完成对本地高科技民营企业投资1亿元。并陆续设立沈阳经济区、军民融合、中钛新材料、新希望农业等规模超10亿元的基金,同时科技创新、通用航空、环保、文化等多只专项基金正在陆续组建中。
2.推进“助保贷”、“融保通”业务开展。市财政已设立3000万元助保贷资金池,9月12日,沈阳市首笔“助保贷”业务实现落地,截至目前,共为沈阳智林饲料有限公司及沈阳卓益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3笔助保贷业务,投放风险补偿金115万元,总授信1150万元;融保通项目尚未正式启动,但中小保进行了业务操作前期准备,并对备选项目进行预审,力争融保通项目正式启动后项目快速落地,截至2019年底,中小保已完成12户备选企业的预审,预审金额共计6000万元。
3.加强融资服务。采取常态化银企对接及“一企一策”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2019年,开展4期常态化银企对接,参与银行机构30余家、企业约60余户,组织推动83个重大项目融资。降低新创办企业贷款成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升到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到20万元,为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17笔,共计1.7亿元。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19年,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累计开展业务12笔,为下游企业国药集团贷款2.1亿元。
4.加快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积极推进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建设。一是辽宁振兴银行代建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已完成软硬件系统建设并正式上线运行,为全市包括科技型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线上融资解决方案。二是设立信保基金上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注册平台的轻资产类科技型企业提供300-500万授信额度。2019年末,平台已注册金融机构24家,注册企业129家,累计融资0.25亿元。
(三)关于“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为中小企业尽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沈阳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2019年以来,市工信局在原沈阳市工业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登录网址:http://www.sytouch.com),经过升级完善,增加了沈阳市企业服务和工业生产要素供需两个子平台。一是企业服务平台设立了政策资讯服务,实现国家、辽宁省、沈阳市三级政府各部委厅局等部门的政策文件的自动集成推送服务,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同时还包括企业诉求办理、企业门户网站、产品与技术展示中小企业系统服务平台。二是工业生产要素供需平台设立了企业技术供需、产能发布、机加工厂、科技检索、科技条件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为全市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要素网上展示,满足企业在研发创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人力资源等10余项需求,实现网上供需信息发布,促进供需双方线上线下有效对接。
2.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从2012年开始,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2019年,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8个,补助金额1354.02万元;对9家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903.6万元;对6家获得国家降费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支持252万元;对128户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资金1191.3万元。
培育打造国家、省、市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9年,我市125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示范平台5个、省级40个、市80个),服务企业 4万余户,10万余次;44家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5家,省级17家,市级22家),入驻企业 2560户,带动就业人数2万多人。
三、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季、半年调度总结民营经济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政策宣讲解读活动,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做到应清尽清,不再增加新的拖欠。
(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集中发布中小企业服务资源,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10余项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对接会、培训会、沙龙与“义诊”活动,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与中小企业“面对面”交流合作。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培育库,对平台和基地开展动态培育,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创业创新基地5个。
(四)加快构建优质企业育成体系。调整完善“小升规”、“规升巨”培育库,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独特专长、能够生产某些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培育熟悉市场、勇于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科技研发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支持中小企业与骨干龙头企业建立稳定配套关系,引导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注重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培育与合作。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王德文 联系电话:86589522)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