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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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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优惠政策保证现有企业不流失的建议》(第047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倪琛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优惠政策保证现有企业不流失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民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达到82.33万户,同比增长10.8%,占全市的95.7%,安置就业216.6万人。其中,私营企业为27.14万户,安置就业112.9万人;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总收入610.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全市的49%;预计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44.5%;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6%,占全市的63.8%。

1.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34条和《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8条。

2.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万人进万企”服务制度;开展了清偿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19年,已偿还账款68.78亿元,偿还率69.55%,超额完成2019年度50%清欠工作最低目标任务;开展企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专项整治;开展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活动。

3.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免征减征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用工和用能成本,全市社会保险费降至16%,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水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再下降10%以上。

4.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在全省率先搭建了“一站式”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企业征信平台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已认定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平台5个、省级40个、市80个;开展了企业精益管理咨询培训服务。

5.民营企业活力不断激发。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三项工程,分别建立“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完成“个转企”2197户,“小升规”企业253户,“规升巨” 企业29户,均超额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300家、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省级瞪羚企业44家;新增双创载体面积127万平方米,总面积达480万平方米,集聚创新创业人员总量达13.5万人;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全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9家,省“专精特新”产品44项。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的建议

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明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按照省政策措施要求,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沈发改委〔2019〕101号),对全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行了具体安排,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做到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密切跟踪国家动态,及时做好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开展了市场准入门槛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关于深入开展市场准入门槛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县(市)和25个市直部门进行实施。

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十三条明确“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禁止限制歧视民间资本行为,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对PPP重点领域内的重大项目,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按照政策措施要求,市发改委在PPP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协调推进、促成具备条件的相关项目。2018年8月29日,沈阳市重点公路PPP项目完成社会资本招标,项目总投资27.6亿元,其中民营资本占比50%以上。2019年1月10日,铁西区市政工程PPP项目完成社会资本招标,项目总投资9.98亿元,民营资本中标占主导地位。同时,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申报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

(二)关于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的建议

1.着力打造产业链工作。一是围绕汽车、通用石化重矿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电力装备、航空制造、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6大重点产业链,深入梳理28户龙头企业,120种核心产品配套情况,共计梳理出220户配套企业、550项配套产品,查找出产业链“断点”1000余个,建立形成整机、成套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及产品台账,由企业到产品、由产品回到企业,点面结合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二是依据梳理出的重点产业链产品配套“断点”,市工信局正在着手制定《沈阳市重点产业产业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3年内我市在重点产业链产品本地配套的目标、重点发展方向、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提高产业产品配套率,推出一批产业链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和储备项目;围绕优势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城市产业基础和产业链配套水平,充分发挥产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策划2020年开展产业提升重大活动;着眼于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加快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出2020年产业链重点建设企业。

2.全面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程。一是组织了21家中小企业参加“沈阳市燃气轮机产业联盟宣贯会”,筹划在沈阳建成中国航发燃机全产业链“一站式”的完整供给,带动沈阳市燃气轮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二是打造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的生态圈,以中科院自动化所、新松机器人公司、东软集团、东北大学等单位发起成立沈阳市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协会,通过整合我市机器人产业优势资源,面向机器人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沈阳市机器人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3.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一是对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彰。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25条明确: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市工商联依据税收、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指标,每年开展百强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16条明确: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200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规模以上企业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在精益管理、智能升级、工业节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及应用首保补贴、企业上云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其中,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22条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对2018年以来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现有和政策期内获评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的建议

1.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的设立。按照《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发展局印发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善了《沈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市财政预算安排20亿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并通过金控集团和城投集团分别组建市场化基金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并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专项基金设立。截至目前,已有8支专项基金完成注册,总规模98.121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18.3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79.7312亿元,这些基金将主要投向高科技民营企业,目前已完成对本地高科技民营企业投资1亿元。并陆续设立沈阳经济区、军民融合、中钛新材料、新希望农业等规模超10亿元的基金,同时科技创新、通用航空、环保、文化等多只专项基金正在陆续组建中。

2.设立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市从2012年开始,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2019年,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8个,补助金额1354.02万元;对9家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903.6万元;对6家获得国家降费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支持252万元;对128户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资金1191.3万元。

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召开了市社保会议,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强调要恪守“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集中清欠,切实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率政策。一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调低社保费缴费基数两项政策的执行,直接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达12.82亿元,失业保险累计降率减费5.66亿元;受理申报一次性用工补助1746人,涉及资金174.6万元;受理申报社保补贴576人,发放补贴571万元,为693人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442万元;发放大学生留沈首次购房补贴5548人,补贴金额9979万元;发放申请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8207人,补贴资金2084.56万元。二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做好我市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9〕15号),对我市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执行时间、补贴标准、审批流程等内容予以明确。通过上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帮扶力度,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失业保险补贴资金已经审核发放完毕,共涉及企业2394户,补贴金额1.36亿元;各区县(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企业4户,金额383.5万元,保函缴纳保证金企业41户,金额16737.4202万元。

(四)关于加强财税支持企业创新的建议

1.开展“三争取”活动。组织全局力量和资源精心谋划、主动出击,及时捕捉把握上级有关政策、项目、资金关注重点,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抓住我市参与国家和省新一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设立的契机,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面向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征集项目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2019年我市共争取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1574项,资金110235.28万元。

2.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机器人、IC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高新区、中德园、自贸区等体制机制优势,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出台专项政策开展奖励性补助,在企业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多形式给予资金扶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9年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94家,安排补助资金2820万元。

3.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2019年兑付科技创新券577.3余万元,为211家企业提供了包括研发、检测、咨询、知识产权贯标、导航等各类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的实施,共有84家单位研发了90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42家企业取得了59项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已经汇聚了我市主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304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298台(套),登记科技成果1994项,在线注册企业1154家,提供科技服务项目2782项,累计技术服务交易额达7490万元。

(五)关于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建议

1.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印发《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一是优化金融环境。采取常态化银企对接及“一企一策”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2019年,开展4期常态化银企对接,参与银行机构30余家、企业约60余户,组织推动83个重大项目融资。降低新创办企业贷款成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升到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到20万元,为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17笔,共计1.7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19年末,平台已注册金融机构24家,注册企业129家,累计融资0.25亿元。加快金融案件立案,沈阳市检察机关侦监系统共办理金融类案件208件。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19年,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累计开展业务12笔,为下游企业国药集团贷款2.1亿元。

二是推进“助保贷”、“融保通”业务,已设立3000万元助保贷资金池,9月12日,沈阳市首笔“助保贷”业务实现落地,截至目前,共为沈阳智林饲料有限公司及沈阳卓益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3笔助保贷业务,投放风险补偿金115万元,总授信1150万元;融保通项目尚未正式启动,中小保进行了业务操作前期准备,并对备选项目进行预审,力争融保通项目正式启动后项目快速落地,截至2019年底,中小保已完成12户备选企业的预审,预审金额共计6000万元。                                                      

2.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了《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推动财政资金与银行资本结合,充分调动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9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313家,新增担保额14.5亿元,有9家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市级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903.6万元;有6家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国家降费奖补资金支持252万元;有128户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191.3万元。

(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对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梳理,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工作时限,取消兜底要件、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受理流程,将涉及自然人事项“能放尽放”,对涉及政府内部的事项转为“内部管理”,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2019年,分四批共取消下放调整417项行政职权事项,审批时限削减26.7%,审批要件削减60.2%。

2.深入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实现“沈阳通办”实施方案》,公布政务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全市108项便民事项实现“全市通办”、136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根据“一窗”受理需求,制定《沈阳市政务服务综合受理运行管理办法》,对市本级1076项事项进行“颗粒化”拆分,形成综合受理表单1828张。从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深入挖掘事项之间业务关联,形成了“开医院”“开饭店”“开药房”等102个市级、50个区级“一件事”办理流程和300余个办事情形,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3.建设运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区两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于2019年2月上线运行,对接完成34个国家、省、市部门系统,整合9095个事项的网上入口,大力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日均访问量2.5万次,网办率达90%。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将社保、医保、公积金、供电等环节纳入企业开办链条,为5000户企业提供“一证零表”申报服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接入医保参保缴费、公积金还款、煤水电气缴费、就创业证网上办理等96项应用。

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5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交互运行评价机制,将审批开始、暂停、结束的权力交予项目单位,强化权力监督管控。在市区联办基础上,形成《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涉省权限审批事项清单(2019版)》,逐一解决省、市、区权限划分问题,实现审批数据内部流转。全市已有3300个项目上线“多规合一”平台运行,2441个项目按照新流程实施审批,653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1877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5.强化对全市营商环境的考核。一是将营商环境纳入市绩效考核,制定了《2019年度营商工作考核细则》。二是健全评价体系,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政府制定了《沈阳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综合竞争力。三是建立营商环境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市营商局设有专门处室来办理涉企的投诉案件,建立了一整套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并通过“万人进万企”活动、“民企直通车”服务平台、“@沈阳营商”移动微服务平台等,及时了解企业诉求,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季、半年调度总结民营经济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政策宣讲解读活动,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做到应清尽清,不再增加新的拖欠。

(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集中发布中小企业服务资源,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10余项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对接会、培训会、沙龙与“义诊”活动,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与中小企业“面对面”交流合作。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培育库,对平台和基地开展动态培育,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创业创新基地5个。

(四)加快构建优质企业育成体系。研究制定“小升规”支持政策,建立“小升规”“规升巨”培育库,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独特专长、能够生产某些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培育熟悉市场、勇于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科技研发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支持中小企业与骨干龙头企业建立稳定配套关系,引导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注重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培育与合作。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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