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民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达到82.33万户,同比增长10.8%,占全市的95.7%,安置就业216.6万人。其中,私营企业为27.14万户,安置就业112.9万人;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总收入610.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全市的49%;预计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44.5%;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6%,占全市的63.8%。
1.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34条和《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8条。
2.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万人进万企”服务制度;开展了清偿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19年,已偿还账款68.78亿元,偿还率69.55%,超额完成2019年度50%清欠工作最低目标任务;开展企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专项整治;开展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活动。
3.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免征减征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用工和用能成本,全市社会保险费降至16%,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水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再下降10%以上。
4.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在全省率先搭建了“一站式”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企业征信平台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已认定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平台5个、省级40个、市80个;开展了企业精益管理咨询培训服务。
5.民营企业活力不断激发。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三项工程,分别建立“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完成“个转企”2197户,“小升规”企业253户,“规升巨” 企业29户,均超额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300家、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省级瞪羚企业44家;新增双创载体面积127万平方米,总面积达480万平方米,集聚创新创业人员总量达13.5万人;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全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9家,省“专精特新”产品44项。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的建议
按照《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发展局印发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善了《沈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了2019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市财政预算安排20亿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并通过金控集团和城投集团分别组建市场化基金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荣登“中国年度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榜单,标志着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入全国引导基金第一梯队。
1.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的设立。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专项基金设立。截至目前,已有8支专项基金完成注册,总规模98.121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18.3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79.7312亿元,这些基金将主要投向高科技民营企业,目前已完成对本地高科技民营企业投资1亿元。并陆续设立沈阳经济区、军民融合、中钛新材料、新希望农业等规模超10亿元的基金,同时科技创新、通用航空、环保、文化等多只专项基金正在陆续组建中。
2.设立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市从2012年开始,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2019年,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8个,补助金额1354.02万元;对9家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903.6万元;对6家获得国家降费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支持252万元;对128户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资金1191.3万元。
(二)关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即学党章党规、学总书记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在全体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特别是去年以来,又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更新了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树立了敢闯敢干敢尝试,不怕压力信心,增强了干大事、创大业、做大贡献的胆识和气魄。
(三)关于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出台有利政策留住本地及外来人才的建议
近几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为了健全完善我市人才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2017年、2018年分别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以及《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沈委办发〔2018)38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4+9"的人才政策,市人社局相继出台了近30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让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组织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一是组织"才领东北 筑梦盛京"大型春季网络招聘会。今年受疫情影响,把线下招聘改为线上招聘,截至3月18日,网络招聘平台共有37万人次浏览,在线沟通9725次,使用视频面试功能3107次,个人投递简历达到5.3万份。二是组织我市本地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进行一系列校园现场招聘活动。开展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招聘会、依托精准招聘平台长期开展招聘活动、开展了"沈阳站"巡回招聘会和"走进江苏 走进高校"现场招聘会等。三是人才驿站工作。2018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新九条"要求: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服务,沈阳人才驿站运行至今,已累计接待1896人次。
2.大力实施"引博"工程。印发了《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办法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支持更多用人单位引进博士人才。企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提前达成"契约式"就业协议的博士,按照2.4万元/年,资助期三年。
3.深入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印发了《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开展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办法明确规定,由外埠引进到沈阳创新创业,被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市委、市 政府给予人才1000万元资金资助;被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和100万购房补贴;被我市认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助和50万购房补贴。
4.大力实施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工程。制发了《沈阳市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5号)。对在海外取得的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来沈阳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参照国内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给予生活补贴。
5.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印发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办法明确,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我市新当选的国家创业人才等,给予250万元资金奖励;对我市新当选的国家青年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另外,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6.实施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政策。印发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阳人社发〔2018)21号)。对经我市认定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年度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补贴。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
7.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印发了《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3号)。根据《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 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8.开展博士后资助工作。制发了《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15〕51号)。办法中明确,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9.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工作。制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沈人社发〔2016〕)72号)。对经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30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四)关于支持企业树立自主创新意识,加大科研投入,促进“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的建议
1.持续实施“双百工程”、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尽快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2017年起,市科技局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机器人、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启动实施百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和百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简称“双百工程”。三年累计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25亿元,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承担“双百工程”项目130项,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9430万元,对96个“双百工程”项目给予支持。其中,企业承担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58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项,分别占比100%、11%。这些企业中74%都是民营企业。截至2019年底,拉动研发投入31.46亿元,集聚高水平科研人员2847人,解决关键共性技术274项,形成新产品、新工艺298项,申请知识产权730项,授权312项,吸引产学研单位141个,2019年新增产值49.63亿元。
2.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为充分释放高校院所创新潜能,建立了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征集梳理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问题和社会事务性问题,对征集重大创新平台、研发、转化项目制定服务建议,持续跟进。2019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征集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项目88项,召开协调会议7次,推进征集的27项社会事务性问题,其中19项已办结,8项取得了明显进展。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举办以企业需求为主的全市科技成果对接活动。2019年举办第二届全市科技成果对接会,对接会组织高校院所761项科技成果与835项企业技术需求集中对接,签订协议31项、达成意向90项。依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科院青促会等机构,开展“专家企业行”等专题对接活动30场以上。
(五)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建议
1.推出系列政府类或政府背书类融资工具。一是为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续贷过桥资金难题,我市推出应急转贷机制。目前,应急转贷基金规模7.2亿元,两年累计578.14亿元(投放507笔),救济企业107家。去年,市工商联主导民营资本开展应急转贷业务,作为应急转贷基金的补充,目前累计投放6.5亿元(投放115笔),救济企业70余户。二是完善“助保贷”业务机制,在原经信委与建行建立的2000万元“助保贷”风险资金池的基础上,我们又依托拓源集团建立了3000万元“助保贷”资金业务,引导鼓励更多银行金融机构加入“助保贷”合作机制。
2.优化金融环境。采取常态化银企对接及“一企一策”方式,市里每年组织多场系列对接活动,每个地区至少开展了一次以上对接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2019年,开展4期常态化银企对接,参与银行机构30余家、企业约60余户,组织推动83个重大项目融资。降低新创办企业贷款成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升到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到20万元,为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17笔,共计1.7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19年末,平台已注册金融机构24家,注册企业129家,累计融资0.25亿元。加快金融案件立案,沈阳市检察机关侦监系统共办理金融类案件208件。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19年,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累计开展业务12笔,为下游企业国药集团贷款2.1亿元。
3.推出支持民营企业金融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政府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9〕2号)等政策中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的举措和办法,市金融发展局印发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增加完善了《金融政策》中对银行机构的奖励内容,2019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包含了对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奖励。此外,同时提出了一揽子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效果正在显现。
(六)关于保护本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1.着力打造产业链工作。一是围绕汽车、通用石化重矿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电力装备、航空制造、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6大重点产业链,深入梳理28户龙头企业,120种核心产品配套情况,共计梳理出本地220户配套企业、550项配套产品,查找出产业链“断点”1000余个,建立形成整机、成套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及产品台账,由企业到产品、由产品回到企业,点面结合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二是依据梳理出的重点产业链产品配套“断点”,市工信局正在着手制定《沈阳市重点产业产业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3年内我市在重点产业链产品本地配套的目标、重点发展方向、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提高产业产品配套率,推出一批产业链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和储备项目;围绕优势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城市产业基础和产业链配套水平,充分发挥产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策划2020年开展产业提升重大活动;着眼于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加快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出2020年产业链重点建设企业。
2.全面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程。一是组织了本地21家中小企业参加“沈阳市燃气轮机产业联盟宣贯会”,筹划在沈阳建成中国航发燃机全产业链“一站式”的完整供给,带动沈阳市燃气轮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二是打造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的生态圈,以中科院自动化所、新松机器人公司、东软集团、东北大学等单位发起成立沈阳市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协会,通过整合我市机器人产业优势资源,面向机器人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沈阳市机器人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季、半年调度总结民营经济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运行体系。
(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营经济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政策宣讲解读活动,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做到应清尽清,不再增加新的拖欠。
(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集中发布中小企业服务资源,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10余项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对接会、培训会、沙龙与“义诊”活动,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与中小企业“面对面”交流合作。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培育库,对平台和基地开展动态培育,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创业创新基地5个。
(四)加快构建优质企业育成体系。研究制定“小升规”支持政策,建立“小升规”“规升巨”培育库,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独特专长、能够生产某些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培育熟悉市场、勇于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科技研发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构建整车、整机、成套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体系,支持中小企业与骨干龙头企业建立稳定配套关系,引导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注重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培育与合作。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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