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民营规上企业向巨型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对您所提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汲取,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民营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达到82.33万户,同比增长10.8%,占全市的95.7%,安置就业216.6万人。其中,私营企业为27.14万户,安置就业112.9万人;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总收入610.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全市的49%;预计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44.5%;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6%,占全市的63.8%。
(一)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34条和《关于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8条。
(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万人进万企”服务制度;开展了清偿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019年,已偿还账款68.78亿元,偿还率69.55%,超额完成2019年度50%清欠工作最低目标任务;开展企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专项整治;开展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活动。
(三)企业负担不断减轻。截至2019年底我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共5.39万户,减免税额合计22.2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5.26万户,减免税额合计21.53亿元。316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税额8.96亿元,其中民营企业265户,减免税额合计4.74亿元。2019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预计减税将达10余亿元。免征减征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降低企业用工和用能成本,全市社会保险费降至16%,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水工程设计费和监理费再下降10%以上。
(四)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出台了《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在全省率先搭建了“一站式”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企业征信平台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已认定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5个。开展了企业精益管理咨询培训服务。
(五)民营企业活力不断激发。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三项工程,分别建立“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培育库,2019年,完成“个转企”2197户,“小升规”企业210户,“规升巨” 企业20户。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2019年,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300家、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省级瞪羚企业44家;新增双创载体面积127万平方米,总面积达480万平方米,集聚创新创业人员总量达13.5万人;全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9家。
二、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对我市的民营规上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走向的重点民营规上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一是对政策执行绩效进行评估;二是出台壮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且向民营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的政策;三是出台民营企业同等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投标政策。”的建议。
1.开展《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市人大于2012年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9年,市人大委托辽宁大学法学院对《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市工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了自评估。
2.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19年9月,市审计局对我市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两个惠企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两个惠企文件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出的问题,组织召开了全市推进政策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同时成立了督导小组,对有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确保政策整改到位、落实落地。截止2019年底,两个惠企文件62条政策措施已落实,涉及受益企业1万余户,涉及财政补贴资金额合计8亿多元,降低企业成本金额合计24.9亿多元,全市民营企业新增减税降费金额93.5亿元,占全市新增减税降费总量的50.9%。
3.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16条提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200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规模以上企业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22条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对2018年以来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现有和政策期内获评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第25条明确提出,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市工商联依据税收、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指标,每年开展百强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对于重点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切实降低融资门槛,降低融资成本,使其具备发展能量,具备成为巨型企业的发展条件”的建议
1.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印发《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沈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下达2019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投资计划,财政预算安排20亿资金,并通过金控集团和城投集团分别组建市场化基金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荣登“中国年度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榜单,标志着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入全国引导基金第一梯队。一是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专项基金设立。2019年,已有8支专项基金完成注册,总规模98.121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18.3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79.7312亿元。同时科技创新、通用航空、环保、文化等多只专项基金正在陆续组建中。二是发挥“应急转贷”作用,采取“保本微利”方式运作,下调民营企业客户计费标准至0.5‰/日水平,实现国有与民营企业计费标准统一。三是落实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政策,2019年,对企业上市和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发放补助奖励资金840万元;为企业在主板、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再融资发放补贴476万元;为2户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公司债补贴360万元。
2.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了《沈阳市重构政策性担保体系方案》,推动财政资金与银行资本结合,充分调动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9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313家,新增担保额14.5亿元,有9家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市级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903.6万元;有6家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国家降费奖补资金支持252万元。
3.优化金融环境。采取常态化银企对接及“一企一策”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2019年,开展4期常态化银企对接,参与银行机构30余家、企业约60余户,组织推动83个重大项目融资。降低新创办企业贷款成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升到15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升到20万元,为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17笔,共计1.7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19年,平台已注册金融机构24家,注册企业129家,累计融资0.25亿元。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19年,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累计开展业务12笔,为下游企业国药集团贷款2.1亿元。
(三)关于“对于科研经费的投入,采取国企、民企相同的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使得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取得新突破”的建议
1.持续实施“双百工程”、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起,沈阳市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机器人、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启动实施百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和百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简称“双百工程”。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9430万元,对96个“双百工程”项目给予支持。其中,企业承担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58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项,分别占比100%、11%。这些企业中74%都是民营企业。全年拉动研发投入31.46亿元,集聚高水平科研人员2847人,解决关键共性技术274项,新增产值49.63亿元。
2.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机
器人、IC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出台政策开展奖励性补助,在企业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多形式给予资金扶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9年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94家,安排补助资金2820万元。
3.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建立了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征集梳理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问题和社会事务性问题,并制定服务建议,持续跟进。2019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征集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项目88项,召开协调会议7次,推进征集的27项社会事务性问题,其中19项已办结,8项取得了明显进展。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举办以企业需求为主的全市科技成果对接活动。2019年举办第二届全市科技成果对接会,对接会组织高校院所761项科技成果与835项企业技术需求集中对接,签订协议31项、达成意向90项。依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科院青促会等机构,开展“专家企业行”等专题对接活动30场以上。
4.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2019年兑付科技创新券577.3余万元,为211家企业提供了包括研发、检测、咨询、知识产权贯标、导航等各类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的实施,共有84家单位研发了90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42家企业取得了59项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已经汇聚了我市主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304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298台(套),登记科技成果1994项,在线注册企业1154家,提供科技服务项目2782项,累计技术服务交易额达7490万元。
(四)关于“政府切实体恤民营企业,并对其进行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司法保护”的建议
按照《辽宁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0条“妥善处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涉法问题。民营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诚信意识,恪守契约精神,依法依规经营。对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遵循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的规定要求。一是2019年,市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沈中法【2019】10号)等5部指导性文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严格执行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办理标准,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改进方式方法,慎重发布涉民营企业案件新闻;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利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完善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接访制度,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和办理,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申诉;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二是2019年,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启动了“服务民营企业春季行动月”、“检察长进企业”等一系列活动,开展以“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为主题“检察开放日”30余次,沟通接触各类民营企业家千余人次。《检察日报》在全国“两会”期间刊载了市院举措,《沈阳日报》在头版报道了市检察院的做法,凤凰网、新浪网和中国新闻网等也广泛宣传,营造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是2019年,市公安局在坚持依法办案和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的指导意见》。印发《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的,要依法及时变更或解除相关强制措施,组织开展对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长期未办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三、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季、半年调度总结民营经济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政策宣讲解读活动,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做到应清尽清,不再增加新的拖欠。
(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数据库,集中发布中小企业服务资源,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10余项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对接会、培训会、沙龙与“义诊”活动,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与中小企业“面对面”交流合作。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培育库,对平台和基地开展动态培育,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创业创新基地5个。
(四)加快构建优质企业育成体系。研究制定“小升规”支持政策,建立“小升规”“规升巨”培育库,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独特专长、能够生产某些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培育熟悉市场、勇于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科技研发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构建整车、整机、成套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体系,支持中小企业与骨干龙头企业建立稳定配套关系,引导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注重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培育与合作。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王德文 联系电话:86589522)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