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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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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打造优质营商软环境的建议》(第048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弘扬民营企业家精神打造优质营商软环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完善政策体系为突破口,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策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靠前服务,全市民营经济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1.总量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为74.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5.28%,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达2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为50.1万户。全市共有民营规上工业企业950户,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69.3%,民营规上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10户、5-10亿元23户、1-5亿元233户。在“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榜单中,我市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入围,排名267名,营业收入273亿元。

2.经济贡献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33.4亿元,同比增长5%,占全市的45%。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79.2亿元,同比增长3.2%,占全市的68.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6.9亿元,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33.5%;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57.3亿元,同比增长4.7%,占全市的50.8%。全市民营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32.7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市的87.2%。实现出口总额90.1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6.7%。实现税收收入538.6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市的47.1%。

3.民间投资快速增长。2018年,全市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60.5%,同比增长18.2%,增幅高于全市投资2.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民间投资9.5个百分点,高出全省10.5个百分点,高出大连1.1个百分点。

二、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打造优质的营商软环境,为来沈民营企业家提供发展的平台。营商软环境是指政府在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为此实施的便利化改革和创新举措等,建议要建设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要建设营造衔接顺畅的政策环境;要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建设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要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为企业家提供发展的平台,让企业家安心谋发展,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为全市各项事业提档升级、争创一流作出应有贡献”的建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优化发展环境。一是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8年,市委、市政府又相继出台《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支持,又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二是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去年以来,市政府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累计开展专项整治118批次,发现问题1031个,解决问题969个,解决率94%,国务院将我市纳入首批试评价城市范围。在中国社科院首届2018中国营商环境评估活动中,我市排名第七,位居东北地区首位,荣获营商环境创新奖;在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018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我市排名上升1个位次;我市入选了全国十大年度优秀改革案例,8个事例入选“中国营商环境优化最佳实践案例”,社会公众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达90%以上。三是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建了500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为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提供优质服务。设立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将每周五确定为“民营企业服务日”, 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公证事项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2018年,经确认审核汇总市直20个部门行政检查计划,涉及检查企业485家,涉及检查事项64项。涉企检查数量大幅下降,有效地解决了执法检查过多过滥扰企问题。四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2018年,为257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6341万元;为39户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款1414.92万元;为1063户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加计扣除额29.98亿元,同比增长44%;为4.5万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7.2亿元。五是减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了2018年沈阳市本级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政府性基金和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在2017年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基础上,2018年又减少4项收费。

(二)关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为沈城发展做贡献。建议政府各部门充分利用新春团拜会、中秋联谊会和其他各种民营企业家参加的会议,有计划、有步骤地表彰在实施光彩事业以及慈善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扩大其影响力,为其提供展示的平台和机遇,激发民营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光彩事业和慈善企业家的良好形象。促进本地原有和招商外引、老牌企业和新建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逐步拉近民营企业和国企之间的距离,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建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弘扬企业家精神、注重引进和培育人才,特别是企业领军人才。一是2017年先后出台的《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对入选国家的创新型企业家,给予30-250万元资金奖励;实施盛京工匠培养工程。建立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企业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16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及新转岗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按每人4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对评选出的“盛京大工匠”等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对达到相应水平的,给予1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和20-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在沈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输送100人以上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强化企业高管人才激励。对进入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且税收额居前50位的企业,如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值均高于全市GDP计划增速,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3年予以补助。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额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允许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相关技术人员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通过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给科技人员的,可以分期延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支持企业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二是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中第19条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支持精益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安排企业人员1000人次参加精益管理培训,安排培训费用400万元。对参加精益管理培训的企业,年内实施且完成市里组织的精益管理咨询项目的咨询费用给予50%补贴。具体为:按照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规模,1亿元(含)以上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00万元以下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中第16条明确: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200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规模以上企业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在精益管理、智能升级、工业节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及应用首保补贴、企业上云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其中,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22条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对2018年以来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现有和政策期内获评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三)关于“广泛宣传,弘扬善举,努力宣传正能量。要广泛宣传这些受到表彰的企业家,弘扬他们的企业家精神,全力把乐善好施的力量传达给社会一种正能量。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扎实工作,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沈阳做出新的贡献。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扶持力度,给予政策,为企业家们创造良好发展的空间,让企业家精神发扬光大”的建议。对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彰,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中第25条明确: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市工商联依据税收、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指标,每年开展百强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

(一)全力推进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开展《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针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订条例奠定基础。二是推进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要贯彻落实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民企直通车手机APP、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建立政策落实调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宣传民营经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延时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确保清单外无收费。二是降低用能用工成本。扩大直购电规模,下调用水工程取费比例,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收或减半收取用气预付费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一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整合沈阳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持续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培育计划”、瞪羚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和未来产业扬帆启航计划,助力民营科技型企业高速成长。三是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加强协同创新体系、转化服务体系和转化承载体系建设。

(四)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实施银政企精准对接。出台银企对接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流程,针对产业特色、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二是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将应急转贷资金规模由7.2亿元扩大到10亿元。三是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着力建设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四是建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

(五)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二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复制东北制药混改模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三是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大力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六)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加强服务载体建设。建立市领导企业服务日机制,与商(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组织全市万名机关干部与企业进行对接,深入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建立每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诉求。三是开展民营企业百强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民营企业百强评选表彰长效机制,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就业百强、纳税百强、创新百强、规模百强”民营企业进行表彰,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商、敬商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王德文   联系电话:8658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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