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溪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公共区域新能源车辆充电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连续出台《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12号)、《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末,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终端4.1万个,比2022年末新增2.34万个,增长133%,其中公共充电终端约5000个,私人充电终端约3.6万个。车桩比达2.6:1,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呈车桩同增的态势。市内中心城区在2公里的半径范围内充电桩数量充足,用户基本可以做到随到随充,全市公共充电桩已能够较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预计到2025年充电终端数量将达到12.5万个,车桩比达到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届时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 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1.关于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的建议。沈阳市于2023年6月编制了《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分布及布局做出评价及规划,其中统筹考虑了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县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充电终端需求数量等内容进行了增长曲线预测,确定了“以精准满足用能需求,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高效支撑产业发展为目标,构建自用为主、公共为辅、快慢互济、智慧互联的充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市域乡镇全覆盖”的布局规划。
关于您其中提出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加强郊区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沈阳市政府于2021年6月出台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其中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财政补贴支持,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面,对公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支持政策极大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未来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计划中,市直相关部门重点考虑了加快推进郊区县、偏远农村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将补齐主城区周边偏远地区的充电网络有效覆盖,推动充电设施的布局合理、分布均衡。
2.关于建立充电设施运营平台的建议。目前辽宁省已经建设有涵盖全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沈阳市已经接入监管平台,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已建充电基础设施终端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中,能够实现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科技创新,在平台和企业终端当中不断完善一键寻桩、安全运行、信息公开、车网互动等数据服务,从而提升充电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3.关于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升级的建议。通过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行规划和政策引领,目前我市这一行业领域的市场活力充分激发,招引特来电、蔚来、奥动、软通等大量优质企业在沈投资建设运营,覆盖了私用、公用、专用等充电终端领域,全市范围正在形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拟制《沈阳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中充分考虑到未来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指导运营企业完善设备运维体系,提升运维技术,加大人员投入力度,定期维护保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此外,建立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及时清退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能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起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营。
感谢您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未来市工信局将持续关注充电桩市场需求,联合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型功能,继续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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