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沈阳郊区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连续出台《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12号)、《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末,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终端4.1万个,比2022年末新增2.34万个,增长133%,其中公共充电终端约5000个,私人充电终端约3.6万个。车桩比达2.6:1,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呈车桩同增的态势。市内中心城区在2公里的半径范围内充电桩数量充足,用户基本可以做到随到随充,全市公共充电桩已能够较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预计到2025年充电终端数量将达到12.5万个,车桩比达到2: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届时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 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1.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城边区域规划统筹,合理布局,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在城边新建小区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议。沈阳市于2023年6月编制了《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沈阳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分布及布局做出评价及规划,其中统筹考虑了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县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充电终端需求数量等内容进行了增长曲线预测,确定了“以精准满足用能需求,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高效支撑产业发展为目标,构建自用为主、公共为辅、快慢互济、智慧互联的充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市域乡镇全覆盖”的布局规划。
《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21】12号)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明确要求,新建建筑物要将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列入建设规划,并明确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为满足新建住宅充电需求,文件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要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目前沈阳市正在拟制未来充电设施行动方案,其中重点考虑了加快推进郊区县、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充电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齐主城区周边偏远地区的充电网络有效覆盖。
2.关于考虑通过市场手段,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的建议。近年沈阳市做了大量工作招引企业在沈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投入运营。企业覆盖了专业充电桩运营企业、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公交企业及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各类主体,服务对象包括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通勤车、物流车、私家车等,基本实现了公用和专用领域新能源汽车全覆盖,全市范围内现已形成头部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及个人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沈阳市财政还专门拿出资金对公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政策一方面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很大程度降低运营企业成本,从而降低了充电服务费用。受益于补贴政策,目前市场上有较多充电桩运营企业未收取或少量收取充电服务费,使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获益,也促进了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3.关于逐步解决城边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和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的建议。在《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已经对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住宅小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将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5月,市房产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提供相关手续,完善安装条件。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最大限度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便利。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大力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未来市工信局将持续关注充电桩市场需求,联合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型功能,继续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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