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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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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关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005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周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相继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至2023年底,全市132.1万户经营主体中,民营经营主体达到127.8万户,占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5.7%,占全市43.8%;民营经济税收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

202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惠企服务功能,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在靠前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事项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乘法、在解决问题上做除法,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安排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2024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培育经营主体。以“提质量、优结构”为目标,推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大对自主创业群体的支持力度,全年计划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户以上。

二是提升产业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加速高端化改造升级,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和数字化发展,助推民营企业服务化转型。

三是提升创新能力。以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为工作重点,大力建设、发展大学科技园、创业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等100家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载体,力争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达到2.5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900家。

四是提升民企竞争力。坚持人才“全周期”服务理念,完善人才“引、育、用、留”服务体系;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引育,开展“沈商招才”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面向企业开展系列培训活动。

五是提升金融服务。以园区、企业、项目融资需求为导向,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用好资本市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外,还将围绕国际市场开拓、区域合作、平台交流,以及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 4月11日

   (联系人:闫学莹   联系电话:1394026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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