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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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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进生产有序运行的建议》(第074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刘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进生产有序运行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后疫情时代助企纾困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行动总体要求,我市积极关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技术、人才、金融等难题,认真分析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1.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我市相继出台《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沈政发〔2022〕7号)、《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等政策,从减税降费、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实现稳增长,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帮助企业应对各方面冲击,缓解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2022年,出台《沈阳市支持小微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对600余户新增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583万元,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2.优化人才环境,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人才新政24条”和“补充9条”以及配套细则,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又适时升级到人才新政3.0版。主要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精准支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人才政策体系。为吸引高精尖人才服务民营企业,我市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沈人社发〔2021〕19号)政策,从人才引进、人才储备、人才培养、人才交流、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快实现人才驱动与科技创新同频共振,全力推动企业吸引人才。

3.制定惠企政策,保障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行业稳定发展。为充分发挥快递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我市先后推动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从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四个方面,抓好企业主体责任,利用好行业工会职能,切实维护好快递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以此扩大快递业从业人员规模,保障行业稳定发展。

二、 对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1.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员工关心关爱激励措施,促进企业生产有序运行。一是我市商务局积极鼓励和引导电商平台加强春节假期间的稳定用工保障工作。沈阳京东在今年春节假期期间,为快递员工提供了加班费(约100元/日)+计件奖励上浮(单件1-2元左右)、餐补(50元/日)、外地员工家庭团聚补助(2000元左右)三项春节期间工作补贴,切实推进稳岗优工促生产。为提升快递员劳动报酬,邮政局通过现场调研,召开会议,约谈企业总部企业负责人等方式,要求辖区寄递企业为快递员增长派费,每件快递派送费增长0.1元以上,据此我市快递员劳动报酬每月增长300-500元。二是开展为快递员送温暖服务;邮政局联合市工会联合行业协会开展“快递进万家·工会献真情”活动,向基层网点一线快递员累计发放10万元慰问金、75万元旺季生产慰问金。2022年,向市政府争取到60万元用于快递从业人员体检经费,为全市快递行业1000名一线职工开展了免费体检;配合沈阳市委组织部推动建立快递小哥“爱心驿站”,目前全市已建成“快递小哥”爱心驿站133家。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留沈稳岗送温暖服务。市邮政局督导各企业统筹安排好春节期间在岗员工休息休假,实行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在岗员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倡导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有条件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激励在岗员工,联合省妇联、市总工会、皇姑区沈北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快递协会等多家部门,对基层网点、一线快递从业人员进行慰问,送上新年慰问品,激励基层网点及值班从业人员春节期间的工作热情。三是多措并举持续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根治欠薪工作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四季”行动,组织开展“底数全掌握”春季行动;组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行动;组织开展“问题全整改”秋季行动;组织开展“案件动态清零”冬季行动。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力度,对查实的恶意欠薪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法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加大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处理格局。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市区两级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设置窗口专人接待,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加班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落实政策,印发规划,支持企业抢生产先机。一是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出台《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号)、《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6号)、《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等支持政策,2022年度支持294户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奖励资金8860万元,支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企业资金280万元,支持2022年度第二批对承租的工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施行减免房屋租金的物业业主补助资金148.9万元,中小企业支持贴息资金3132.7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 1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2022年拟支持企业40多户,拟支持额度500余万元,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中。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工作部署,编制并印发《沈阳市推进“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确定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等。

3.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促进企业发展。一是辽宁省人社厅已于2022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将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二是2022年辽宁省人社厅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2〕31号),明确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我市已缓缴的参保企业可直接向我市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申报补缴,且免征滞纳金。三是市人社局即将出台《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院校组织实施的指导思想, 在企业大力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缩减人力成本,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现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引才双赢。对企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订单班学员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感谢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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