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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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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实体经济发展建议》(第048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4-19

王里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实体经济发展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是为了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有效投资、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5个维度,引导企业不断升级改造,增强企业竞争力,打通产业链断点,持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活力。二是为更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政策、首次新入库“四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融资担保补助政策。三是为了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出台了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房屋租金和物业费补助政策,不但从提供示范引领、支持做大做强、缓解资金压力多个方面鼓励中小企业探索创新,还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渡过难关。

2.制定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未来三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任务、行动目标以及保障措施等。

3.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投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对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1.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为中小企业减负。沈阳市税务系统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快退、狠打、严查、外督、长宣”要求,顶格实施政策,创新落实举措,精准宣传辅导,严防落实风险,不断总结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力以赴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增强爬坡信心,为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2.持续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继续《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沈政发〔2022〕7号)、《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6号)等政策,从减税降费、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融资等方面等方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实现稳增长,帮助民营企业应对各方面冲击,缓解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原材料和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

3.出台采购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出台《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沈财采〔2023〕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法规制度及《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沈财采〔2022〕141号)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感谢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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