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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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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建议》(第0214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张若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截至去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百万户,达到108.6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7%。其中,私营企业32万户,同比增长7.3%;个体工商户76万户,同比增长10.3%。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0.3亿元,同比增长1.2%,占全市GDP的43.9%。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1411户,

主要集中在机械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先后明确提出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省委作出的启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起草《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150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左右。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围绕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开展产业水平提升、开展数字化赋能等8个专项行动提出了29项具体工作措施。目前,行动计划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运作

(一)放开准入,为企业发展拓宽领域

在“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合理放宽民营企业准入领域,鼓励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革、战略新兴产业中来,不断延伸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和发展空间”的任务中,我市针对“本地民营资本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持续为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本地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文件精神,并做好项目信息宣传推介,促进本地民营企业加强与国内有PPP工作经验的央企、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合作交流。

(二)建立征信平台,打造融资服务体系

截至去年底,我市已完成10家数据源单位信息采集,累计入库信息超过4亿条。征信平台已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金融机构可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调取企业征信报告。征信平台共对外提供征信报告152份。为振兴银行开展征信贷试点提供1380户企业信息服务。目前,盛京征信公司企业征信数据评分建模工作已启动,与人行沈阳分行“云狮系统”不良贷款企业数据交叉验证工作正在协调中。盛京征信公司正在向人民银行申请“征信备案”,按照备案要求已与3家银行机构达成合作意向。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金融机构37家,注册企业290家,发布融资需求167项,解决融资7200万。在平台发展上,市金融局正在与发改委研究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人行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发改委“信易贷”平台的功能整合对接工作,以实现三个平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

二、构筑人才高地,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助力

我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在“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上做文章。积极优化人才环境,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一)人才政策方面

进一步完善人才招、引、育、留、用个性化政策。一是围绕助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提供人才政策保障。将各类优秀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政策体系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建设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贴身服务解决人才在住房公寓、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二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舒心就业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协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人才政策、用工招聘、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技能工人培训教育方面

2022年,我市大力实施“技能沈阳创新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引领,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惠企政策。依据省“技能辽宁”、市“兴沈英才计划”等文件,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发了《“技能沈阳创新行动”实施方案》并修订完善了《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惠企政策。依据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相关文件,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提供政策依据,指导技工院校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方向,拨付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补助资金365万元,推荐国家级基地1个,国家根基工程基地2个、省级基地2个,新建市级基地6个,以技能人才为基础,企业需求为指引,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工作。

二是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需求,积极谋划、广泛宣传、扎实推进。截至月底,累计开展补贴性培训76487人次;累计企业职工培训6.5万余人次,累计开展在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中培养新型学徒 3477人次;仅需急缺职业(工种)包含电工、保安、车工、餐厅服务员、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员、育婴员等培训9930人次,累计发放职业培训券 50000张,新增高技能人才12393人,取得证书68772人。

三是突出示范传承,签约大师带徒。根据《沈阳市技能大师签约带徒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1〕30号)制定申报指南,加强服务规范标准细化监管,在全市启动“大师带徒”申报工作。通过技能大师们的身体力行向徒弟们传递着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为企业培养出更多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实现技能强市的目标。截至目前,我市开展“技能大师签约带徒”活动师傅46人,共带徒180余人。

四是突出人才引进,扩大技能队伍。出台《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2〕 19号、《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22〕20 号),开发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线上申报监管系统,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竞争力和城市吸引力,目前已审批发放22人次,1.4万余元,现在每月都有新增、新审批。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培训能动性。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提高企业职工和企业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在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评选中,沈阳沈飞工业集团公司1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2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1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奖励资金分别为50万、30万。在第十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选评中,1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2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三、降低社保缴纳基数,减轻企业用工负担方面

(一)养老保险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5月1日起,全市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7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用于养老保险费征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一是统一缴费比例。二是统一缴费基数。我市确无调整和修改政策的权限,须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三)工伤保险方面

工伤保险的缴费是执行国家工伤保险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缴费无上下封顶政策。我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有效地为企业降低了缴费。目前,我市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8.6%、工伤保险0.77%、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费占企业缴纳社保费的2.58%,工伤保险缴费占企业社保缴费的比例较小。目前,工伤保险实施全省统筹,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综上,我市确无调整和修改政策的权限,必须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政策。我市将积极向省厅和人社部反映,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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