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太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完善政策体系为突破口,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策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靠前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在攻坚克难中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1.总量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存量为74.3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5.28%,比上年增长0.4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达2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为50.1万户。全市共有民营规上工业企业950户,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69.3%,民营规上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10户、5-10亿元23户、1-5亿元233户。在“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榜单中,我市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入围,排名267名,营业收入273亿元。
2.经济贡献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833.4亿元,同比增长5%,占全市的45%。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79.2亿元,同比增长3.2%,占全市的68.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6.9亿元,同比增长6%,占全市的33.5%;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57.3亿元,同比增长4.7%,占全市的50.8%。全市民营经济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32.7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市的87.2%。实现出口总额90.1亿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6.7%。实现税收收入538.6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市的47.1%。
3.民间投资快速增长。2018年,全市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60.5%,同比增长18.2%,增幅高于全市投资2.9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民间投资9.5个百分点,高出全省10.5个百分点,高出大连1.1个百分点。
二、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通过适当政策引导逐步促进商业、服务业民营企业的发展,尤其重点扶持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的发展,以点带面逐步改善沈阳民营企业产业结构失衡问题,增加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讲话后,市政府于2018年11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称民营经济34条),《若干政策措施》中:第四条鼓励服务性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年销售额、年零售额、年营业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及住宿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五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时获得以上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已享受下一级示范奖励的,补足本级奖励差额;第六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贸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保税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举办跨境电商论坛、培训等活动;鼓励在沈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及展示中心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的路径。
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若干意见》中:第16条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2000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200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规模以上企业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在精益管理、智能升级、工业节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及应用首保补贴、企业上云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其中,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22条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对2018年以来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现有和政策期内获评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关于“沈阳民营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并不差,但因回款周期长、融资难等原因造成企业现金流困难,企业再投资意愿低,限制了沈阳民营企业的发展,建议政府在执行层面上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回款周期长的问题,推动搭建各类融资平台,完善银企合作机制、鼓励发展非国有合作型金融机构、引进外来资本、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和有效的征信体系等措施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的建议。市政府于2018年11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称民营经济34条),《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七条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外),可按规定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应与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第八条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和人才创办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每个融资担保机构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若干意见》中:第10条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完善转贷机制,扩大转贷资金规模到10亿元以上,支持金控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扩大转贷业务适用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转贷资金需求;第12条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每户分阶段最高补助400万元。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买壳上市,比照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补助。对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在境外其它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第13条加强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安排100亿元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杠杆放大效应,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对符合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加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运作模式,加快各类政府性基金募集和投放进度;第14条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纾解我市上市公司包括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各类资本进行投入,增加区域内产业龙头、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等上市企业流动性;第15条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进民营企业信用融资,搭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将金融机构信贷信息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非金融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自主选择对接,信用评级机构参与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推进征信市场化和金融信息化。按照商业化模式,筹备设立地方企业征信公司,建设地方企业征信系统,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企业贷款难、银行不敢贷的问题。由商业银行承建、运营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竞争性信贷电子撮合系统,提高资金供需双方对接效率,优化银企关系。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26.1亿元,比年初增加295.9亿元,同比增长10.7%。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318.3亿元,比年初增加902.1亿元,同比多增685.5亿元,同比增长40.8%。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84.3亿元,比年初增加13.6亿元。二是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服务模式,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线上双向选择、自主对接。定期开展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路演活动,保持线下常态化点对点、群对群精准对接。2018年,市政府累计举办各类、各种规模对接活动8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推出系列政府类或政府背书类融资工具。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为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续贷过桥资金难题,我市推出应急转贷机制。目前,应急转贷基金(拓源集团)规模7.2亿元,两年累计562亿元(投放496笔),救济企业99户。下调民营企业客户计费标准至0.5‰/日水平。去年,我们支持市工商联主导民营资本开展应急转贷业务,作为应急转贷基金(拓源集团)的补充,目前累计投放6.5亿元,救济企业70余户。完善“助保贷”业务机制。在原经信委与建行建立的2000万元“助保贷”风险资金池的基础上,我们又依托拓源集团建立了3000万元“助保贷”资金业务,引导鼓励更多银行金融机构加入“助保贷”合作机制。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引导和推动具备条件的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实现应收账款确权融资,进一步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去年,已推动首批确定3户企业开展该项业务。其中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开展业务2亿元。四是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去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风景园林、精通世创等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股权融资2.59亿元。辽股交新增挂牌展示企业290家。辽金交办理资产交易项目4单,成交金额2.6亿元。推动主板上市融资。何氏眼科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风景园林报辅,麟龙股份上市申请获正式受理,成大生物获赴港上市批文,东北制药完成混改再融资8.5亿元。创建上市后备企业库。目前,入库企业52家。
(三)关于“增强政府服务意识,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的建议。一是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8年,市委、市政府又相继出台《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支持,又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二是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去年以来,市政府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累计开展专项整治118批次,发现问题1031个,解决问题969个,解决率94%,国务院将我市纳入首批试评价城市范围。在中国社科院首届2018中国营商环境评估活动中,我市排名第七,位居东北地区首位,荣获营商环境创新奖;在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018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我市排名上升1个位次;我市入选了全国十大年度优秀改革案例,8个事例入选“中国营商环境优化最佳实践案例”,社会公众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达90%以上。三是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建了500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为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提供优质服务。设立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将每周五确定为“民营企业服务日”, 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公证事项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2018年,经确认审核汇总市直20个部门行政检查计划,涉及检查企业485家,涉及检查事项64项。涉企检查数量大幅下降,有效地解决了执法检查过多过滥扰企问题。四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2018年,为257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6341万元;为39户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款1414.92万元;为1063户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加计扣除额29.98亿元,同比增长44%;为4.5万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7.2亿元。五是减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了2018年沈阳市本级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政府性基金和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在2017年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基础上,2018年又减少4项收费。
(四)关于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扶持政策、创业场地、启动资金等方面扶持中小微创新企业,增强沈阳民营企业创新活力”的建议。在创业扶持方面,从2012年开始,市里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补助项目,2012年-2017年,全市共补助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25个,补助资金1266万元。市人社局2015年下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家单位关于实施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2018年下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 办公室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可领取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2年。2015-2018年总计发放补贴资金99.2万元。
市人社局2016年发《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自2012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601笔,发放资金138742万元;拨付2017年度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费补贴2260万元,扶持创业孵化基地48家,孵化创业企业1335户。
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实施细则》(沈科发〔2016〕7号),引导和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工作,以应聘、中标、承包、合作研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小微企业与高层次科技人才签订合同的30%。3年共安排“小微双创科技人才”项目36个,支持资金203余万元。鼓励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2018年,新认定服务机构106家,聚集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1863台(套),服务项目2035项,科技服务交易金额达到5220万元;落实“创新券优惠政策”,兑付第一批科技创新券285.5万元,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研发成本。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新增18家,总数达124家,其中国家级38家,省级59家;孵化场地面积达353万平方米,在孵企业7441家,集聚创新创业者12.37万人,均居东北地区前列。其中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达65%以上,已成为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的主导力量。
(五)关于“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能力,为民营企业无偿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创新创业辅导、技术对接、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商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商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推进民营企业自律和行业管理”的建议。一是2018年11月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也称民营经济34条),《若干政策措施》中:第21条加强商会(协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诚信自律建设,支持商会(协会)发展壮大,加强各商会(协会)间的沟通与联系,组织开展企业间交流合作。在制定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征求和听取相关商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民营经济28条),《若干意见》中:第19条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支持精益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安排企业人员1000人次参加精益管理培训,安排培训费用400万元。对参加精益管理培训的企业,年内实施且完成市里组织的精益管理咨询项目的咨询费用给予50%补贴。具体为:按照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规模,1亿元(含)以上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00万元以下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扎实推进“盛京工匠”培养工程,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培训;新建8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1个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及时审核拨付各类培训补贴、资助资金1260余万元。四是帮助解决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深入落实购房补贴等引才宜居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沈落户发展,全市共受理申请首次购房补贴7802人,已为5552人发放补贴1.1亿元。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放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66万元。组织人才交流对接,开展全市“民营企业招聘周”系列活动,共组织1059户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提供岗位信息11293个。全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各类招聘会738场。五是加强创业服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80笔,共计7758万元;为6256人发放就业创业租房补贴1670万元。开展创业系列活动,筹划项目对接、高峰论坛、公益讲座、创业沙龙等活动450余场,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沈阳无距科技有限公司的“创新型行业应用无人航空器”项目,获得省选拔赛创业组一等奖,全国创业组优秀奖。
三、下一步工作
(一)全力推进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开展《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针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订条例奠定基础。二是推进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要贯彻落实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民企直通车手机APP、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建立政策落实调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宣传民营经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延时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确保清单外无收费。二是降低用能用工成本。扩大直购电规模,下调用水工程取费比例,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收或减半收取用气预付费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一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整合沈阳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重大科学研究科技专项计划和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计划。二是持续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培育计划”、瞪羚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和未来产业扬帆启航计划,助力民营科技型企业高速成长。三是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加强协同创新体系、转化服务体系和转化承载体系建设。
(四)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实施银政企精准对接。出台银企对接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流程,针对产业特色、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二是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将应急转贷资金规模由7.2亿元扩大到10亿元。三是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着力建设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四是建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
(五)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二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复制东北制药混改模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三是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大力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六)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加强服务载体建设。建立市领导企业服务日机制,与商(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组织全市万名机关干部与企业进行对接,深入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建立每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诉求。三是开展民营企业百强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民营企业百强评选表彰长效机制,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就业百强、纳税百强、创新百强、规模百强”民营企业进行表彰,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商、敬商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王德文 联系电话:8658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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