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汇聚新动能将我市中小企业打造成东北振兴新引擎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着力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以完善政策体系为突破口,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策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靠前服务,全市中小企业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8年,市委、市政府又相继出台《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巨大支持,又为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二是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去年以来,市政府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累计开展专项整治118批次,发现问题1031个,解决问题969个,解决率94%,国务院将我市纳入首批试评价城市范围。在中国社科院首届2018中国营商环境评估活动中,我市排名第七,位居东北地区首位,荣获营商环境创新奖;在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018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我市排名上升1个位次;我市入选了全国十大年度优秀改革案例,8个事例入选“中国营商环境优化最佳实践案例”,社会公众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达90%以上。三是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建了500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为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提供优质服务。严格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2018年,经确认审核汇总市直20个部门行政检查计划,涉及检查企业485家,涉及检查事项64项。涉企检查数量大幅下降,有效地解决了执法检查过多过滥扰企问题。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2018年,为257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6341万元;为39户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税款1414.92万元;为1063户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加计扣除额29.98亿元,同比增长44%;为4.5万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7.2亿元。二是减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了2018年沈阳市本级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政府性基金和8项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在2017年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基础上,2018年又减少4项收费。
(三)大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一是以实施“双培育”为抓手,推动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2018年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236家和338家,“双培育”入库企业达1074家。截至年底,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84家,同比增长45%。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2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431家,涌现出8家“瞪羚”企业及东北唯一的“独角兽”企业。二是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18年,全市有83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36家中小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升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18年,认定11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落实政策补助经费320万元。全市各级技术示范转移机构达41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13家、市级21家,累计培养技术经纪人213名。组建沈阳市科技创新大联盟,全市各级联盟总数已达50家。四是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沈阳无距科技有限公司的“创新型行业应用无人航空器”项目,获得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省选拔赛创业组一等奖,全国创业组优秀奖。沈阳航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自动破玻装置和翼泽万方团队的翼泽万方植保无人机服务平台闯进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200强。
(四)融资难题得到缓解。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26.1亿元,比年初增加295.9亿元,同比增长10.7%。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318.3亿元,比年初增加902.1亿元,同比多增685.5亿元,同比增长40.8%。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84.3亿元,比年初增加13.6亿元。二是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服务模式,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线上双向选择、自主对接。定期开展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路演活动,保持线下常态化点对点、群对群精准对接。2018年,市政府累计举办各类、各种规模对接活动80余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韩大厦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2家基地获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沈阳嘉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批为辽宁省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是鼓励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服务。2018年,新认定服务机构106家,聚集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1863台(套),服务项目2035项,科技服务交易金额达到5220万元。三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截至去年底,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新增18家,总数达124家;孵化场地面积达353万平方米,在孵企业7441家,集聚创新创业者12.37万人,均居东北地区前列。
二、对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尽快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完善政策体系为突破口,着力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一是强化宏观政策引导。2017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又相继出台《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强化市级层面的宏观政策支持。二是加大微观措施扶持。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金融等市直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科技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等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清障、助推”。
(二)尽快组建一个产业联盟机构。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升级工程,探索联盟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科技成果分享有效模式。制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加强联盟成员单位紧密性合作。根据联盟创新绩效,给予联盟建设奖励性后补助。目前,已组建沈阳市科技创新大联盟,全市各级联盟总数已达50家。
(三)搭建一个民营企业服务平台。一是着力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截至2018年底,我市拥有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18个,其中,国家级平台5个,省级平台40个,市级平台73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专业公共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电子商务和物流等服务,年服务小微企业11万多户/次。二是利用市工业大数据平台打造智慧工业云、工业监测、企业服务等“三合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搭建了政企互动渠道,主要提供政策推送辅导、企业诉求、企业产品和技术展示等服务。
(四)组建一个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制定了《沈阳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了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解决民营企业何氏眼科、风景园林等企业的问题,为企业顺利申报上市起到关键性作用。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联合辽宁证监局及证券公司、会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专家,组成宣讲团,赴沈河、和平、铁西、沈北等区县,共开展了7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宣讲活动,覆盖全市范围,近800户民营中小企业参加,取得较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全力推进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开展《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针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订条例奠定基础。二是推进各项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别要贯彻落实好《沈阳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民企直通车手机APP、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建立政策落实调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措施实施后评估,对评估意见,迅速组织整改。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宣传民营经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延时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确保清单外无收费。二是降低用能用工成本。扩大直购电规模,下调用水工程取费比例,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收或减半收取用气预付费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一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整合沈阳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建立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重大科学研究科技专项计划和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计划。二是持续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培育计划”、瞪羚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和未来产业扬帆启航计划,助力民营科技型企业高速成长。三是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加强协同创新体系、转化服务体系和转化承载体系建设。
(四)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实施银政企精准对接。出台银企对接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流程,针对产业特色、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二是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将应急转贷资金规模由7.2亿元扩大到10亿元。三是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着力建设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平台。四是建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
(五)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做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二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复制东北制药混改模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三是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大力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是加快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载体等改造项目建设。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载体。
(六)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加强服务载体建设。建立市领导企业服务日机制,与商(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组织全市万名机关干部与企业进行对接,深入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建立每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诉求。三是着力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政府失信相关事项,坚决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思维,对政府和国企拖欠工程款、政策不兑现等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按照2019年底偿还50%、明年全部还清的进度彻底解决。四是开展民营企业百强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民营企业百强评选表彰长效机制,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就业百强、纳税百强、创新百强、规模百强”民营企业进行表彰,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商、敬商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高健 联系电话:86589556)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