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学科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沈阳企业间合作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针对您提出的做强做大我市产业集群、加强本地企业间的合作、优化产业链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充分汲取您所提建议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出台的政策和措施
为了构建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多年来沈阳市在引导产业发展中注重构建产业链,并在产业政策制定上对产业链构建、产业配套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沈阳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制定下发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9号)文件,文件中对鼓励供应链的本地化提出了许多支持政策。
(一)支持制造业智能升级政策
实施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动1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智能升级。对智能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费用按照市本级财政60%、区县(市)财政20%、企业20%的比例分担。对智能升级项目补助按年度实际投资金额(含新进设备投资或改造投资、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等)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采购本地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采购价格的30%另外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实施智能升级的项目,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补助,年度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政策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数额按照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次销售价格的20%核定,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机产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60%的,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对其保费支出予以支持。
二、我市在优化产业链发展,鼓励企业协作配套方面所做的工作
政府积极组织实施智能升级项目建设,分层次推进全市百户企业智能升级改造,2018年以来,对全市50个智能升级项给予资金支持,金额达10139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支持项目104个,财政支持资金4.96亿元,其中,新松机器人、东药集团、海尔电冰箱等智能工厂项目11个,沈鼓集团、名华模塑、传奇电气等数字化车间项目31个,东软医疗、奥钢联等智能生产线及其他项目62个,累计拉动企业投资66.8亿。通过实施智能升级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生产线中打造了一批优质项目,在行业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带动了制造业企业生产效率不同程度的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有一半以上的项目企业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
2015-2018年,沈鼓集团10万空分装置、特变沈变特高压多级换流变压器、拓荆科技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系统等13台次装备得到了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累计获得国家财政保费补助2648万元,有效促进了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场应用。
2018年首台(套)项目申报工作,组织31户企业申报33个项目。按着“储备一批、推进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经评审,11个项目被认定为2018年度沈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共涉及支持资金3226.85万元。
三、制定下发《沈阳市关于加强重点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沈委发[2017]36号),做强做大产业集群。
为强化产业集群对我市转型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产业集群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沈委发〔2017〕36号)。指导意见对汽车及零部件、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机械装备(通用石化重矿)、电力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金融、现代物流、旅游会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现代建筑12个重点产业链(集群)的建设任务和发展模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划,并制定了推进措施和保障机制。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和《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产业集群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具体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所有工作都在有序开展中,我们相信有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指导,有各级政府和企业家的共同努力,我市的产业集群一定会做大做强,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也一定会越做越好,您的意见和建议一定得到很好的落实。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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