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代表第0627号建议的答复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除欠账促进民营企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3年,相继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同比增长18.0%,其中民营经营主体127.8万户,同比增长18.4%,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554.3亿元,同比增长5.7%,占全市43.8%;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39.8亿元,同比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202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惠企服务功能,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在靠前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事项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乘法、在解决问题上做除法,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左右。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去年以来,沈阳市全面按照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民营办发〔2023〕3号)要求部署,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台账统一归集管理、加强拖欠问题跟踪督办,清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有效办结143件投诉反映的拖欠问题,偿还无分歧拖欠账款1.35亿元。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账款清偿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主管市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拖欠问题。去年2月,市政府召开全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工作专题调度会议,要求各区、县(市)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限期办理,兑现承诺,提升政府公信力;5月,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个别拖欠问题较多、拖欠数额较大地区进行了通报,督促各有关地区加大清偿力度,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7月份,市委、市政府开展清欠工作专项督查,有效推动了投诉问题加快办理;10-11月,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拖欠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办理投诉问题
为做好国家和省工作承接,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今年以来,及时督办工信部转办反馈系统、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以及省市受理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问题,定期调度并通报全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为全面解决投诉反映的拖欠问题,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逾期未办结投诉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对全市未办结投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给各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督促函》,推动加快办理拖欠问题。
三、各地区各单位克服困难,积极清偿
去年以来,各区、县(市)财政资金非常紧张,尽管如此,各单位能够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债券资金、通过盛京银行贷款、市财政借款以及自筹资金、以资抵债、协商核减等方式,积极推动拖欠账款清偿,妥善回应中小企业合理诉求,全力助企纾困。
四、下步工作安排
经过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区、县(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清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受财政资金紧张影响,部分县区、部门拖欠企业账款还存在一定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特别是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投诉问题加快办结。一是加快投诉问题办理,确保投诉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解决办法,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多角度化解思路。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通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督导等方式,推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王生发 联系电话:13940123145)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