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55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以创新赋能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3年,相继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同比增长18.0%,其中民营经营主体127.8万户,同比增长18.4%,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554.3亿元,同比增长5.7%,占全市43.8%;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39.8亿元,同比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
202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惠企服务功能,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在靠前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事项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乘法、在解决问题上做除法,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左右。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思维创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
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氛围。为此,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商联系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健全沟通机制,畅通交往渠道
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由沈阳市委组织部牵头,选派一万余名干部,联系两万余个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专项行动依托领导干部对政策以及工作领域的了解,让企业快速得到政策帮扶,帮助企业寻找发展方向,助力高质量发展。每年评选100名“金牌首席服务官”,示范引领选派干部深入民营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当好民营企业的服务员、联络员、信息员、协调员。完善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联谊交友制度和联系重点商(协)会制度,每名领导同志至少联系2名民营企业家、1家重点商(协)会,每半年开展1次走访。建立区县(市)领导同志常态化走访小型市场主体制度,通过走访和日常接触,深入了解小店小摊经营状况,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协商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会;及时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要素保障单位与民营企业家、商(协)会座谈;搭建“亲清会客厅”平台,组织政企交流系列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推进政企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政企协商计划,明确协商的主题、时间、方式、参加范围,并抓好组织实施。完善“政企直通车”制度,收集整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直报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建立民营企业、商(协)会与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五个直通车”制度,针对反映集中的涉法维权诉求,直报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研究解决。
(二)打造亲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严格执行《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涉企案件三年专项监督行动。健全完善重大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商(协)会人民调解,强化与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行政调解和保险、医疗等行业调解衔接机制。减少程序性非必要的诉讼,通过仲裁等方式更积极地解决涉民营企业问题。开展解决涉企案件执行难和执行款返还专项行动。聚焦“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挂案”、“积案”清理专项监督。推动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改革,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民营企业合规制度宣传,提供合规风险问诊服务,优化“检察蓝护航创业者”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行联合执法,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一般领域行政检查1年最多开展1次;推广“互联网+执法”模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问题告知、提醒、劝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要求,建立电子证照联展联用机制,实行“一网(窗)办结”管理模式,提供“一次设立、一次变更、一次注销”服务,实现准入准营一体化。将城市和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接入容量上限全部提升至200千瓦,严格执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和“省时省力省钱”政策。用气接入施行受理、通气2个环节,实现“受理零要件、用户零跑腿、外线零收费”。
(三)强化措施保障,营造亲商干事氛围
组建全市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集团、沈阳供电公司等。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重点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范政商联系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领导干部评议制度,将民营企业家评议结果纳入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在绩效考核中,将民营企业满意度评价作为公众评议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指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经济人士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增强民营企业家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评价体系,为党委和政府出台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强制度创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
(一)加强组织,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围绕《提案》中“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等意见,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印发以来,我市持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2022年3月发布的2022年版,与2018年清单相比,2022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17项,持续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为做好这项工作,一是狠抓落实。先后印发《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和“非禁即入”要求。二是完善公开机制。及时将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开,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和便利性。三是建立案例归集自查和整改制度,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上报、处理整改等机制,并按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将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自查和整改范围。
(二)建设“好政策”平台,推动政策免申即享
全面推进市级“政策直达”工作,持续开展“好政策”平台政策梳理,联合印发《关于“政策直达”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各部门出台的使用市本级资金的惠企利民政策,除涉密涉军外,必须通过“好政策”平台发放。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政策应上尽上,加强试点单位事项梳理和系统开发工作,推进事项软件功能开发确认和上线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精准化和政务服务便捷化,进而实现“零申报”、“零审批”、“秒到账”等核心功能,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截至目前,“好政策”平台共开发上线110项政策,累计发放金额7.7亿,惠及5300多家企业。
(三)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政府贴息政策,畅通民营企业融资对接渠道
我市设立了13支融资服务团队,2023年全年组织开展银企对接325场,为802家企业撮合融资79亿元。在平台建设和政策落实方面,我市设立了首贷服务中心,出台了首贷贴息政策,对从我市辖内银行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补助,促进首贷户降低融资成本。2023年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291万元,惠及520余户企业。和平区设立续贷服务中心,出台续贷贴息政策,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160万,惠及730余户企业。在担保费补贴机制方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依托浑南区、自贸区沈阳片区,开展园区集合贷业务,创新开发“总对总”批量业务产品。
(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用产品
依托“银税互动”平台,辖内银行已开发、推广“云税贷”“纳税e贷”“银税贷”等信用产品,对信用较好的民营企业给予300万至1000万额度的贷款支持。依托企业征信平台,辖内银行推出线上信用产品。沈阳盛京征信有限公司作为我市首获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备案的国有企业,已实现工商、税务、社保等18类数据实时采集,19亿条数据采集量已在全国领先,覆盖我市129万户市场主体。盛京征信平台已与辖内各金融机构建立专线连接,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供“精准画像”,金融机构结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推出“征信+”信用产品“沈城智慧快贷”,已实现授信56亿元,惠及8665户企业。
三、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在加强制度创新方面,不断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致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自2023年制定《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来,我市始把政策落实放在首位,通过调度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走访调研等方式,督促我市民营经济政策落实落细。通过不断努力,2023年我市制定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通知等政策文件24个,共拨付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补贴)4.95亿元,发放贷款(节约资金)92.5亿元,开展大型政策宣讲活动48次,惠及15.47万户企业,促使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同时,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在民营经济36条政策中提出“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门槛,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事业、国企混改、金融保险、物流配送、信息咨询等领域。此外,还开创了招投标领域“信用保函”制度,自2021年推出全国第一单投标信用保函以来,我市招投标成本显著下降。经过多方努力,沈阳地区2023年中标标段数量2820个,其中民营企业中标2079家次,占比达到73.72%。
(二)在加强技术创新方面,通过助力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支持民营企业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突破。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名单,我市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批,其中芯源微电子、富创精密、兴齐眼药为民营企业。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我市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列入拟认定名单,其中拓荆科技为民营企业。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方面。近年来,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心技术攻关相关要求,组织我市相关民营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2023年,3家民营企业建设的7个项目获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在“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方面。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沈政办发〔2022〕18号),对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创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4个数字产业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促进中心奖补资金1150余万元。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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