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代表第0129号建议的答复
杜红军代表:
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将小微企业报装用电纳入征信体系建设管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多次组织相关处室开展了认真调研,结合《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期间参会单位有关意见建议任务分解表》第118项任务部署,组织沈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制定了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案。现将有关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将小微企业报装用电纳入征信体系的重大意义。
我局非常同意您的建议,我们认为将小微企业报装用电纳入征信体系非常必要,加强小微企业报装用电管理,是鼓励电力用户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倡导电力客户形成良好的用电和繳费习惯的重要举措。通过互动宣传渠道、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提升供电用户信用意识,加大对窃电、拖欠电费等失信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鼓励用户依法履约、实名制用电等守信行为,共同维护良好供用电秩序。
二、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开展的主要工作。
1.针对沈阳市信用办与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联合下发的《沈阳市电力客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我局这4年以来,每年申请了专项经费,委托信用评定机构对沈阳供电公司排查、汇总的拟失信名单进行了认定,并出具了认定报告。
2.针对您的此次建议,我局组织沈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制定了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形成了《关于实施沈阳市“供电+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目前的小微企业报装用电的现状、相关用电数据分析情况、工作计划。在工作方案形成后,据此开展失信用户评定等相关工作,并报市信用办进行失信行为认定。
三、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1.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沈阳市发改委,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定与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全市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其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将会同沈阳供电公司积极协调沈阳市信用办对2020年的《沈阳市电力客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进一步修订,将您关注的将小微企业报装用电信用管理纳入该征信体系中,形成具有我市对电力用户失信行为管理的独具特点的政府性规章。
2、待该文件正式下发后,我们将按照该文件和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组织沈阳供电公司做好如下重点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研讨制定《沈阳市电力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搭建“信用+供电服务”应用场景,推行供电领域信用承诺制,对优良信用用电主体,提供专属客户经理全程服务、办电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欠费不停电等服务举措。对失信电力客户,定期开展评估,联合进行惩戒。
二是开发电力用户信用档案,关联各专业评价维度,分层分级对电力用户进行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推广网上国网信用等级查询、信用等级修复,信用等级对应服务政策推广的应用场景。依托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打通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供电服务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渠道互通、数据互融。
三是组织沈阳供电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加强对《沈阳市电力客户信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定期统计报告用户的用电情况,委托信用评价机构开展评估调研。形成评估报告后报信用主管部门,请其依据规定将其纳入信用体系。
感谢您对小微企业报装用电纳入征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郭凡嘉 联系电话:15509881666)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