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0490号建议的答复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充分汲取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部分 我市民营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3年,相继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成功举办了202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大会暨第十六届中国中小企业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 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132.1万户,同比增长18.0%,其中民营经营主体127.8万户,同比增长18.4%,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3554.3亿元,同比增长5.7%,占全市43.8%;民营经济实现税收539.8亿元,同比增长20.4%,占全部税收的43.3%。累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56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19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804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显著提升。202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惠帮企@链上沈阳”平台惠企服务功能,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在靠前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事项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乘法、在解决问题上做除法,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筹划民营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达到50%左右。
第二部分 意见建议的答复
一、弘扬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氛围。为此,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商联系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健全沟通机制,畅通交往渠道
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由沈阳市委组织部牵头,选派一万余名干部,联系两万余个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专项行动依托领导干部对政策以及工作领域的了解,让企业快速得到政策帮扶,帮助企业寻找发展方向,助力高质量发展。每年评选100名“金牌首席服务官”,示范引领选派干部深入民营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当好民营企业的服务员、联络员、信息员、协调员。完善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联谊交友制度和联系重点商(协)会制度,每名领导同志至少联系2名民营企业家、1家重点商(协)会,每半年开展1次走访。建立区县(市)领导同志常态化走访小型市场主体制度,通过走访和日常接触,深入了解小店小摊经营状况,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商(协)会沟通协商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会;及时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要素保障单位与民营企业家、商(协)会座谈;搭建“亲清会客厅”平台,组织政企交流系列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推进政企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政企协商计划,明确协商的主题、时间、方式、参加范围,并抓好组织实施。完善“政企直通车”制度,收集整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直报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建立民营企业、商(协)会与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五个直通车”制度,针对反映集中的涉法维权诉求,直报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研究解决。
(二)打造亲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
严格执行《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涉企案件三年专项监督行动。健全完善重大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商(协)会人民调解,强化与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行政调解和保险、医疗等行业调解衔接机制。减少程序性非必要的诉讼,通过仲裁等方式更积极地解决涉民营企业问题。开展解决涉企案件执行难和执行款返还专项行动。聚焦“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挂案”、“积案”清理专项监督。推动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改革,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民营企业合规制度宣传,提供合规风险问诊服务,优化“检察蓝护航创业者”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行联合执法,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一般领域行政检查1年最多开展1次;推广“互联网+执法”模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问题告知、提醒、劝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要求,建立电子证照联展联用机制,实行“一网(窗)办结”管理模式,提供“一次设立、一次变更、一次注销”服务,实现准入准营一体化。将城市和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接入容量上限全部提升至200千瓦,严格执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和“省时省力省钱”政策。用气接入施行受理、通气2个环节,实现“受理零要件、用户零跑腿、外线零收费”。
(三)强化措施保障,营造亲商干事氛围
组建全市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集团、沈阳供电公司等。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重点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范政商联系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领导干部评议制度,将民营企业家评议结果纳入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在绩效考核中,将民营企业满意度评价作为公众评议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指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经济人士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增强民营企业家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评价体系,为党委和政府出台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二、推进政府数字化平台建设,满足企业查询需求
为打造政府数字化平台,方便民营企业查询需求。市场局针对我市情况,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进一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介开展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畅通诉求渠道,提示消费者理性谨慎购买消费预付卡,提高消费警示意识。二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依托全国12315平台,打造“全时无障碍、全域无死角”的接诉平台。提升消费维权治理能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和修复工作
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和修复工作,实施列入和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优化流程,快速办结。依法依规认定市场主体信用失信行为,落实对违法失信行为落实信用约束和惩戒措施,加强惩戒和教育相结合,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三)持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为小微企业了解政策提供便捷服务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是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的服务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平台,目的是提高小微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便捷性、加强对小微企业享受公共资源监督以及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近几年,聚焦企业反映“政策传导不到位”、“政策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掌握经营主体相关登记信息的数据优势,将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通过全覆盖加强相关惠企政策和实施细则动态公示、推动相关数据与政府部门共享促进政策精准帮扶、发挥平台对小微企业身份界定权威渠道作用、搭建企业公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企业发展等举措,不断扩大服务小微企业的领域和能力。截至目前,依托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共公示扶持政策192件,实施细则和导航信息270项,录入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125万余户(条),有力助力了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充分调动科研院所、高校老师的产学研融合积极性
(一)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
2023年以来,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将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核心,坚持“育苗、培干、强柱”,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营造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努力推进沈阳科技型企业成为辽宁振兴、沈阳振兴的“跳高队”主力队员。截至2023年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480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52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55家,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达到21911家,数量位居东北地区首位。
(二)落实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活动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充分发挥沈阳科教资源优势,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将活动作为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深化我市重点产业创新链条的重要一环、发挥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深入做好宣传发动,跟进掌握企业技术需求,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助力企业解决技术、知识产权、人才、市场等发展难题,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经深入发动、全面征集,首批共征集200余家企业需求,并在省科技厅局办的“2024年辽宁省‘科技专员进企业,惠企助企开门红’专项活动启动仪式上发布。
(三)建设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
为推动我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条件平台采取第三方市场化运营的模式,于2017年开始建设,2021年投入运营。其发展目标定位是打造科技资源的共享平台、科技企业的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平台。目前,已注册服务机构204家,开放仪器设备2777台套,提供专家信息253人,发布科技成果2096项,注册企业用户2961家,提出企业需求1224个。2023年平台实现交易额1.3亿元,运行以来累计交易额达到4.78亿元。同时,为引导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通过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使用仪器设备、检验检测、专家咨询等服务,沈阳市科技局每年通过条件平台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2023年,共123家企业通过创新券兑付获得补贴资金400余万元,带动企业研发投入3000余万元。
四、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我市将认真落实以下工作,以信赋能,全面助力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
(一)关注民营企业发展,强化企业诚信建设
信用部门与市统战部认真落实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徐乐江2023年8月3日在沈阳考察时的任务部署及省市领导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良好有序发展,市统战部联合信用部门共同构建了民营企业“两个健康”信用评价模型,即民营经济人士健康评价模型和民营经济健康评价模型,能够直观反映民营企业健康程度,目前处于积极探索与初步应用阶段,可精准企业画像,为民营企业一对一精准帮扶提供有效支撑。
(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目前,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数据27.76亿条,涵盖40余万存续企业,已根据平台数据构建全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并实现系统上线跑分,定期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更新。下一步,将根据姜成代表建议,对企业按规模进行分类统计,一企一档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跑分,实现对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监管。
(三)探索“数字信用”赋能企业融资发展
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将创新打造“数字信用”,高效整合全市16类、139项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遵纪守法、经营能力、守信增信、社会责任等五大信息维度,数字化精准生成企业信用画像,与此同时,平台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个性化获客需求,生成满足不同金融产品授信条件的差异化筛选条件,可精准对接匹配双方需求, 助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问题,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信用放款近2亿元。
(四)加大对预售制产业信用监管力度
此前按永威书记指示,信用部门对全市黑名单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房地产、咨询(早教类)、健身、装修、物业管理等预售制模式经营企业产生黑名单数量较多,信用部门高度重视,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模型体系,下一步将根据姜成代表提出的建议,着手建立早教、健身、装修、美容美发等预售制行业信用档案,努力做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另外,早教等预售制行业普遍缺乏行业监管,如市场局负责发照,主管超范围经营,教育局负责已发照校外培训企业的监管,而早教行业则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企业又通过变更法人转移债务等形式钻空子,失信成本较低,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与信用部门联合建立预售制类产业行业信用评价监管体系。
五、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库,努力改善营商环境
一、加强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招投标环境整治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投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打造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管力度
1. 通过实施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监督等,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预,打造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医疗器械采购等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预,实现交易平台阳光运行。
2. 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机制。与先进城市合作,充分发挥远程异地评标优质专家资源共享等优势,针对社会关注度高、违规现象多发等领域,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机制,供招标人自主选择应用,提高工作效率,规避评标过程中的“熟人效应”等风险,充分保障评标公正性。
3.强化大数据监督。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比对并自动筛查或预警:一是设置违法违规行为关键字,筛查招标公告公示的不合理条件;二是建立专家评标倾向度、偏离度模型,筛查可能存在违规评标行为的评标专家;三是建立投标人横向抱团模型,对两个或多个投标人是否具有围串标风险进行预警;四是建立代理机构、中标人、招标人的纵向抱团模型,对其是否具有潜在串通投标行为进行预警。
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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