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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6-20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正处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处。围绕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及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拟订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信息。负责政务宣传工作,参与综合性调研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机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企业发展处。组织拟订并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负责相关集体资产监管。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管理创新,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培训。

(五)投资处(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技术改造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拟订工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推进。组织落实国家及省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投资政策。提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拟订项目和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推进政府通过股权投入方式对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工作。组织申报符合进口设备免税等国家相关财税政策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六)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减轻负担工作。承担产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两化融合推进处。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负责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与应用。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开展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智能制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制造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实施全市制造业“智改数转”工作。指导协调通信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宽带发展和网络资源共享。组织协调重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5G网络在重点领域的场景应用,协调电信行业统计监测工作。协调全市突发事件与重大活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承担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日常工作。

(八)新型工业化推进处(规划与产业政策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划部署,拟订推进新型工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开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负责拟订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产业前瞻性调研报告。

(九)装备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装备制造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协调机械、汽车、航空、电子信息行业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应用。研究拟订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业配套扶持政策,提高产业配套化率。负责机械、汽车、航空、电子信息等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石油化工处。负责拟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十一)冶金建材处(新材料处)。负责全市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管理及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组织拟订并实施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落实新材料重大项目。负责稀土应用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特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

(十二)轻工和食品处。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生产性服务业处。负责推进全市服务型制造和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和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跟踪推进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全市工业设计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十四)医药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和规章,拟订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

(十五)电力处。负责全市电力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与电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电力行业相关政策,协调燃料等生产要素的供应工作。推进绿电交易。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组织编制和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负责能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日常工作。

(十六)航空产业发展局。负责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关综合工作。组织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及通用航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航空装备、航天装备、低空装备等产业发展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在航空产业发展中联系驻军、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机场有关工作(十七)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拟订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工业节能资金年度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循环经济产业化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废钢铁加工及再制造等领域产业化发展,研究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废旧风电叶片、退役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工作。负责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政策宣传,引导节能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节能协会业务开展提供方向性指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十八)科学技术处。负责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负责推动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工作,负责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工作

(十九)产业与金融结合处。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融资性担保行业政策。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协调推进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多渠道融资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负责国家及省、市财政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指导各区县(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围绕工业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金融服务。

(二十)企业服务处(营商环境建设处)。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组织实施企业人才培训。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相关工作,协调开展中小企业纾困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交流合作。负责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产业集群处。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负责市级财政性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域对口经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相关政策及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外向型经济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二十二)汽车产业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法规,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汽车整车产业布局及投资规划。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新建及扩能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统筹全市汽车(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推进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三)工业热力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工业热力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工业热力供需、管网运行、热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拟订工业热力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参与工业热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工业热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工业热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民用爆破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电子信息处。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电子信息制造业相关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负责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组织推进工作。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

(二十五)软件服务业处。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行业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产品、工具、平台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全市软件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六)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配合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进行管理。配合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七)离退休干部处。贯彻落实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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