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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6-20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及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领域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含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煤电油水气运供应的日常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及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和核准。

(五)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协同改革试验。指导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战略和部署,提出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拟订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工作,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统筹全市汽车(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推进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及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承担全市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工业对外合作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服务与协同推进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并购。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协调开展中小企业纾困工作。负责相关集体资产监管。

(十三)推进民用航空航天及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政策落实,组织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及通用航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组织推进通用航空运营体系建设。负责在航空产业发展中联系驻军、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机场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管理创新,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

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人才培训。(十五)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六)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七)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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