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和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的运行态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水气运等基础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检查与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五)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协同改革试验。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和制造强市战略和部署,实施“中国制造业2025”行动纲要,提出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参与拟订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参与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工作,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九)负责全市(含农村)电力行政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供热和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工业对外合作的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有关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企业并购。
(十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金融担保业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维权协调工作。负责集体资产监管。
(十三)推进民用航空航天及通航产业发展政策落实,组织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及通航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联络驻沈部队、民航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和机场,组织推进通航运营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加强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家、经济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工作交流与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引进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
(十五)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