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现将《2025年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2日
2025年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内容、范围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市 (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市各级专题培训计划的重点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开展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加强涉外法治宣传,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持续做好民营经济领域重点普法。以《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好“聚力振兴新突破法治护航决胜年—民法典宣传月·送法进企业宣传季”等专项普法活动,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积极面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处室:民营经济发展处、民营经济综合处、各产业处室、各执法处室
(四)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扫黑除恶、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安全稳定、文物保护、民族宗教、统一战线、个人信息保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个人极端案(事)件预防、行政处罚、信用条例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处室:办公室、执法处室等各有关处室
(五)强化重点群体法治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意识,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5〕2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专题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方式开展学习。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等有关处室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有效落实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规范制定并有效实施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各处室普法责任
(一)电力处
1.重点普法内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电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2.重点普法对象: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3.重要时间节点:4月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期间。
4.实施方式: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新媒体、公共场所大屏幕、地铁车厢多媒体视频播放系统、村镇集市和学校现场宣传、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5.责任领导:郑大治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电力处,22730128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通过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我市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4月底前完成。
(二)民营综合处
1.重点普法内容:《中小企业促进法》《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重点普法对象:全市工信系统从业人员、全市中小企业
3.重要时间节点:中小企业服务月
4.实施方式:利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发布普法信息
5.责任领导:张蓬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民营综合处,86589522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普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6月底前完成。
(三)无线电管理处
1.重点普法内容:《无线电管理条例》
2.重点普法对象:在校师生、社区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
3.重要时间节点:9月份
4.实施方式:采取“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的“三进”形式,现场播放视频宣传片、发放宣传品和答疑解惑。
5.责任领导:董玥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无线电管理处,88510921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通过为社区和在校师生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无线电管理知识科普宣传,特别是在如何识别“黑广播”等接地气的相关知识进行介绍,让更多的人了解无线电管理知识,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条例,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提高百姓对“黑广播”的识别能力,避免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失。9月底前完成。
(四)经济运行处
1.重点普法内容:《安全生产法》
2.重点普法对象:全市工信系统从业人员
3.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月
4.实施方式:实地宣传
5.责任领导:马恩林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经济运行,22721724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强化全市工信系统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了解。6月底结束。
(五)办公室
1.重点普法内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
2.重点普法对象:全局干部职工、重点工业企业
3.重要时间节点:“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实施方式:一是在局公共区域张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海报,面向全局职工和办事企业宣传国家安全法有关内容。二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国家安全日宣传海报、新闻等内容,向公众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三是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学习有关案例和宣教视频,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四是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局全局各党支部学习计划,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五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带动作用,组织和鼓励在服务工业企业的过程中宣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辐射带动工业企业提高认识。
5.责任领导:董玥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办公室,22737286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向工业企业普法不少于50户,年底前完成。
(六)石油化工处
1.重点普法内容:《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2.重点普法对象: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
3.重要时间节点:国际禁化武组织日
4.实施方式:实地普法、网络新媒体宣传
5.责任领导:马恩林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石油化工处,22727398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企业履约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加强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履约工作水平。10月底前。
(七)工业热力管理处
1.重点普法内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重点普法对象:街道(社区)、企业
3.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宣传月
4.实施方式:实地、微信、LED屏幕、海报
5.责任领导:郑大治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工业热力管理处,22700102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排查,积极防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突出“查非治违”,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民爆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常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知晓率,增强公众安全意识。7月前。
(八)法规处
1.重点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重点普法对象:机关全体人员
3.重要时间节点:10月份
4.实施方式: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学习有关典型案例和宣教视频。
5.责任领导:张蓬
6.责任处室和联系方式:法规处,22721964
7.普法目标及完成时限: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0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加强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5〕2号)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创新普法形式。各处室要注重依托我局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媒体、报纸期刊、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 (事)例,利用门户网站以案释法,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注重本系统、本行业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加强总结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结合“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对照各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开展考核检查。各处室务必于11月15 日前将负责的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局法规处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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