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内各有关处室:
为扎实推进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履行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特制定《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严格贯彻落实。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沈委办发〔2017〕7号)、《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沈委办字〔2021〕1号),结合我局“三定”方案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如下。
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文明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我局生态环境工作。
(二)局党组每半年组织1次以上局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三)局党组每年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召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组织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判预警生态环境风险,研究部署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制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指导本单位做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履行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指导、部署及督促本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研究部署其它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分管副局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年度环保责任状任务完成。
3.定期组织召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研判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政策或措施等。
4.本单位党组或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
(三)其他副局长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分管范围内的日常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督促。
2.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组织业务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
三、内设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履行本处室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个性职责
1.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1)负责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按要求向上级报送落实情况。
(2)负责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定、决议、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3)负责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并负责落实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绿色制造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4)负责组织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负责落实市级工业节能补助资金政策。
(5)负责加快先进适用工业高效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实施节水、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节水能力提升;配合有关部门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全面提升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型工业体系建设。
(6)负责落实2024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察,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负责开展节能诊断服务,聚焦企业主要技术装备、关键工序工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效诊断,围绕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强化用能管理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中小企业改进用能行为。
(8)负责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工作,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载体,利用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集中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节能政策,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宣传力度。
(9)负责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督导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督导任务。
(10)负责做好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废在建筑材料生产等方面高值化利用。
(11)负责按照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把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领域作为巩固提升环境治理改善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无废工厂”建设,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无废城市”月度和年度工作总结。
(12)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工业源清单并及时更新;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有关区、县(市)政府编制限产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的限产操作方案。
(13)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2.石油化工处
(1)负责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化工园区管理机制,加强已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后续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推动石油化工行业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衔接,紧密联系,一体推进。
(3)负责在石油化工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配合开展石油化工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共同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4)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3.冶金建材处
(1)负责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推动冶金建材行业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重点关注水泥、陶瓷等行业,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衔接,紧密联系,一体推进。
(2)负责在冶金建材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配合开展冶金建材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共同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3)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4.电力处
(1)负责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工作,配合省电力交易主管部门,开展好绿电交易工作,鼓励我市工商业者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量通过参与绿电交易等进入市场,鼓励重点用户带动上下游企业全产业链条参与绿电交易。
(2)负责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推动重点发电企业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衔接,紧密联系,一体推进。
(3)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5.制造强市建设推进处
(1)负责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推动沈阳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开展全市部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排查工作。
(2)负责推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航空产业“两核一基地”南北布局、汽车产业东西布局等10个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分布集中的产业发展格局。
(3)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6.轻工纺织处
(1)负责推动塑料行业企业规范性生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负责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推动轻工纺织行业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重点关注造纸等行业,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衔接,紧密联系,一体推进。
(3)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7.机关党委
(1)负责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相关内容,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要求。
(2)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8.汽车产业处
(1)负责加快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智能化方向转型,以推动华晨宝马汽车产品升级为切入点,加快推出5系纯电动车型,丰富新能源整车产品种类,推动华晨宝马全新动力电池、采埃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现代汽车产业集群。
(2)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9.装备处
(1)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环保装备发展,支持节能环保装备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范围。
(2)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10.工业热力管理处
(1)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2024年度沈阳市节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抽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对其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以年度用能报告为重点,围绕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计量设备、重点用能设备、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年度节能技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11.产业集群处
(1)负责配合推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航空产业“两核一基地”南北布局、汽车产业东西布局等10个产业集群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分布集中的产业发展格局。
(2)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12.医药处
(1)负责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推动医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东北制药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衔接,紧密联系,一体推进。
(2)负责承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部门要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凝聚合力,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照任务加强协同联动,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细致排查,全面落实,确保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三)强化宣传,打造示范。各部门要把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宣传到位,加强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联动,强化监督与管理,开展评估和总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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