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企业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较好,有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愿,以及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并承诺获评试点企业后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
3.已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s://dlttx.com/gltx/),完成注册并定期上报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2.登陆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年度的两化融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表。由申报单位按照表格进行填写,内容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在“真实性承诺”一栏加盖申报单位法人公章。
2.提供两化融合自评估调查问卷、自评估报告。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填报《辽宁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完成自评估后,下载并打印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和自评估报告。
3.编写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分析报告。企业根据评估报告就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形成并提交《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参考附件4)。
4.编写两化融合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报告。包括文件建设情况、基础保障情况(含资金投入、人才保障、设备设施、信息资源、信息安全等方面)、两化融合项目实施管控情况、评测与改进情况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考附件3)。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荣获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以及国家级质量奖和省部级质量奖等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缺一不可,依次序胶装成册(一式四份),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申报书封皮推荐单位填写“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试点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集中时间办理,对获得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两化融合政策时,优先给予推荐。
3.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6月26日(周一)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至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推荐表(附件4)同步发送至邮箱:lhrh-sgxj@shenyang.gov.cn,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晓龙,82702578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许铎,18704003447
附件:1.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2.企业两化融合管理现状分析报告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分析报告
4.2023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日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网站地图 | 许可证号:辽ICP备2022009692号-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7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501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