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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2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1号)的相关要求,在我委继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方面:做好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

   (二)行政收费方面:整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特别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三)行政检查方面: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四)行政处罚方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五)依法行政方面:整治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三、整治措施

   (一)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方面

    1.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和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沈阳市工业热力管理条例》,提出修改、废止、继续失效等意见。(责任处室和单位: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中小企业指导处、电力与工业热力管理处、节能监察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认真清理《沈阳市工业供热许可证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18年1月31日)、《沈阳市淘汰和报废锅炉处置回收管理办法》、《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等,提出修改、废止、继续失效等意见。(责任处室和单位:电力与工业热力管理处、科技处、法规处;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行政收费方面

    根据历年清理结果,目前我委没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防止擅自设立各类收费项目,各处室和单位要做好阶段性自查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完成行政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公开公示工作。(责任处室和单位:各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行政检查方面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一单、二库、一细则”,对照权责清单(2017版)中的检查事项,以及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等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责任处室和单位: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2.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两批准”和“两出示”制度。一是年度检查计划需经本级政府批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除外);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前,需经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的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得进入企业检查。行政检查执法文书要及时入卷归档。(责任处室和单位: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两备案”制度。一是安全领域和上级部署的行政检查,应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是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责任处室和单位: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迎接市专项整治行动组关于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情况的督导检查。(责任处室和单位: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四)行政处罚方面

    1.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先例、说明理由等制度,并在委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责任处室和单位:法规处、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厘清违法行为轻微情节和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情节及责任,并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企业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且没在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责任处室和单位:法规处、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3.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涉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在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制审核意见书中明确体现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公正执法。(责任处室和单位:法规处、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结合执法实际,针对执法流程的不同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明规范用语。(责任处室和单位: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5.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调研活动,学习外地、外单位经验做法,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责任处室和单位: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6.迎接市专项整治行动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明规范用语、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处室和单位:各执法处室和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五)依法行政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沈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我委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处室和单位:各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完成阶段性督查和年终考核任务。(责任处室和单位:各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月)。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任务,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10月)。配合好市专项整治行动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2月)。将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总结教训、分析原因,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摆上日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以“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委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抓,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大问责力度。市专项整治行动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将依法严厉惩处、严肃问责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落实长效机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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