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历经5次修改
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通过52条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5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
2018年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
修宪的目的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修宪的原则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修宪的内容是: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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