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
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市工信局部分)
一、降低企业预交电费和办电负担
1.对于有结余电费的电力用户,实施预存电费积分奖励,每月6日预存电费积分自动结转电费或冲抵欠费。电费积分系数不低于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解读释义:沈阳地区用电客户电费有效预存可享积分结转电费奖励,每月6日将电费有效预存积分自动结转成电费,直接存入该用电客户的电力营销系统账户,无需用户操作。每20积分可结转0.1元电费,低于20分积分不结转电费。对发生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的客户列入积分黑名单,12个月内不能获取积分。(积分=有效预存电费*银行当期利率*天数/360*200,电费有效预存积分系数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咨询处室:电力处 咨询电话:22723601
3.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减额增次,随购随用”交费政策。对于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电力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经向电力公司申请,可协议选择非预付方式按期足额交纳本月电费。
解读释义:对两年内未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可向辖区供电分公司提出申请,协议选择非预付的电费结算方式按期足额交纳当月电费,重新签署《电费结算协议》,实现“减额增次,随购随用”。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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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于沈阳、大连地区的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扩大到200千伏安及以下,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解读释义:沈阳供电公司将“三零”服务由原来符合政策的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低压供电容量接入标准提高到200千瓦及以下,实现城市、农村同质化服务。低压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对于实行“三零”服务的客户,推行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在线提出用电需求,供电公司委派专人上门服务,客户无需往返营业厅,用电报装“一次都不跑”。供电公司将进一步精简办电资料,一次性收取所有材料,实行“一证受理”和“同城异地受理”服务。对于计量装置(含表箱、互感器、电能表及导线、开关、附属金具材料等)及以上配套电网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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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智能电表投入,扩大智能交费覆盖面,为企业用电提供更加便利服务。推动智能交费优先进园区,逐步实现园区企业智能交费全覆盖。
解读释义:沈阳地区已实现智能电能表和智能交费全覆盖。电力客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微信、支付宝、企业网银等多种线上渠道交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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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
6.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等用电费用,由转供电主体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解决,损耗电费公平分摊至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服务产生费用,由双方依法解决。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示电价变化、电费构成和电费分摊方案。
解读释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关于转供电电费收取政策由市发改委制定,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请详见省工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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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13.建立便利顺畅的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对审查后的投诉线索,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办处理。对无分歧和有分歧欠款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现动态清零。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
解读释义:设立受理投诉电话、受理投诉邮箱,畅通投诉渠道,及时督促投诉问题办理。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办处理,督促处理投诉部门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案情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日。
办理流程:投诉企业填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登记表》,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发送至受理投诉邮箱(sy22721964@163.com),并将有关投诉问题告知受理投诉部门(024-23768372)。受理投诉部门正式受理投诉问题后,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市、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投诉事项转交被投诉方,被投诉方收到投诉材料后,立即核实办理,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应付欠款,妥善回应中小企业合理诉求。
有关说明: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上述投诉问题涉及的大型企业,仅限于沈阳市大型企业,针对沈阳市以外的大型企业拖欠问题,建议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向国家工信部反映拖欠问题,工信部受理投诉问题渠道: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进入“要投诉”专栏——进入“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按照办事指南提报相关诉求、查看办理结果。
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登记表》
咨询处室:法规处 咨询电话:23768372
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登记表 | |||||
投诉人相关信息 | |||||
投诉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 | 企业规模类型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附后) | |||||
被投诉人相关信息 | |||||
被投诉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类型 | 企业规模类型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住所地址 |
具体投诉请求 | |||||
相关事实 证据材料 | (附后) | ||||
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 |||||
(附后) | |||||
所有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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