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营造个体工商户良好发展环境,提升全市个体经济发展质量,按照国家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部署和《辽宁省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辽市监联〔2024〕18号),统筹全市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
三、活动内容
按照省相关部署,市直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相关活动,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参照《沈阳市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1),结合本区域实际,着重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着力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按照《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辽市监联〔2024〕10号)要求和我市相关部署,积极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各部门,结合实际合力推动制定全市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形成具有沈阳特色的分型分类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完善“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精准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措施、分类培育政策精准落实。探索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和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并积极加强政府部门、符合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共享,为对个体经济精准帮扶创造条件。在总结经验、充分发动基础上,组织开展2025年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能进尽进”进入“名特优新”分类范围。
(二)加强政策宣传送达提振信心。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创新方式举措,突出重点群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专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平台”等专栏,及时了解省、市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事项清单、办理指南和分型分类帮扶政策措施。整理和宣传一批全市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成长壮大、回馈社会的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增强信心、做大做强。
(三)深入走访服务帮助解决问题。落实“全市个体工商户服务年”部署,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示范效应,推动服务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机制建立。全市要大力开展“助个发展面对面”活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举办与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调研座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个私协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问题诉求,有效发挥扶持机制作用,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问题,并加强反馈,形成闭环,不断改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鼓舞其振奋发展信心。要通过座谈梳理共性、突出问题,形成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抓好政策落实提升服务能力。全市要积极落实《沈阳市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沈市监联〔2023〕15号)等政策文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并做好统计和督促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即将上线的个体工商户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效能。充分利用省市场监管局即将上线发布的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加强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结合全市及各区、县(市)举办的美食、购物、旅游等消费促进活动,宣传推介一批从事本地非遗保护传承、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销售和旅游接待、餐饮住宿等服务的个体工商户。针对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宣讲、平台经营培训、品牌宣传保护、行业内部交流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水平。针对个体工商户“招工难”问题,组织举办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接会,畅通招工、用工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组织开展银个对接会,推动对“名特优新”等个体工商户的授信支持,促进个体工商户贷款融资需求的解决。结合区、县(市)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等方面提供切实便利,取得有效突破。
(五)积极结合工作拓展服务广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融合“质量服务月”各项服务举措,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要结合登记注册、年报、广告、食品安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业务职能,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服务意识,拓展对个体经济的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政策,深化服务举措,持续改善个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区域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党建引领增强发展动能。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持续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诚信经营,增强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联建共建,帮助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对接资金链,推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个体经济是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量大面广,诉求多元,恢复性发展面临更多困难。市直及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市)委、政府领导下,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以“服务月”为载体,以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结合条线和区域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具特色的活动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个私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二)要结果导向,突出活动成效。“服务月”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问题、切实促进发展、切实形成氛围,市直及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导向,通过“服务月”走进个体工商户,密切联系,贴心沟通,了解情况,积极纾困帮扶,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走过场、装样子,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推动,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经济整体发展质量上,重点推动分型分类政策落实、促进个体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个体经济发展质量等,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要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直及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对“服务月”的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形成社会各界关注个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要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相关专栏,积极展示我市相关活动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在推动全国个体经济发展中贡献沈阳力量和沈阳经验。
(四)要及时总结,学习交流借鉴。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服务月”活动丰富、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区、县(市)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发送市市场监管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服务月”活动的典型案例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我市“活动月”专题报告,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赵燕诺,24011317(13998888367)
曲宏权,24011277(15640105005)
附 件:1.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2.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沈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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