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版)》(沈人才领〔2024〕1号)精神,依照《沈阳市“兴沈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人才领〔2025〕1号)、《“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细则》、《“兴沈英才计划”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开展2025年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和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创新型企业家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秉承创新精神。
2.申报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担任董事长(或企业唯一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连续两年(自申报月份起前溯,下同)以上,或担任技术副总经理职务三年以上。
3.申报人所在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守法经营,信诺履约,无欠税,未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相关平台查询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等信息。
4.申报企业为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食品、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10个重点产业集群企业,且至少获得一项下列资质认定: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5.2022年到2024年三年间,申报企业在营业收入总额、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以下简称研发占比)、纳税总额三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指标需连续递增。
6.申报企业近二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2024年研发占比需符合如下要求:
营业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占比不低于5%;在1亿元至10亿元的企业,研发占比不低于4%;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占比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3个电子文件)
1.《“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格式)。
2.《“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书》(wps或doc格式)。
3.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
包括:《“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书》(盖公章)、《承诺书》(签字、盖公章)、《企业公示情况报告》(盖公章)、《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所在地区工信局盖章)、《证明材料》(按目录提供证明材料)。将上述五项内容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企业家-申报企业全称-申报人名字.pdf(如:企业家-沈阳XX有限公司-XX.pdf)。
二、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沈阳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欠税,未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相关平台查询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等信息。
2.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食品、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10个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企业。
3.开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近二个会计年度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平均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2.5%。
(二)申报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近1年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沈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满2年。
(3)为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实操能力的技术带头人或研发一线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个别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学历、职称可适当放宽。
2.资格条件
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关键技术攻关,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近三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上述奖项二等奖 (银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承担已通过验收的省 (部)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揭榜挂帅”科技攻关等相当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2)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入《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产品技术研发”、“重点新产品开发”方向)的产品(项目)研发负责人。
(3)沈阳市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4)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
(5)担任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
(6)企业青年(40周岁及以下)技术骨干,3年内牵头或独自承担1项以上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且已产业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3个电子文件)
1.《“兴沈英才计划”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格式)。
2.《“兴沈英才计划”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doc格式)。
3.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
包括:《“兴沈英才计划”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盖公章)、《承诺书》(签字、盖公章)、《企业公示情况报告》(盖公章)、《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所在地区工信局盖章)、《证明材料》(按目录提供证明材料)。将上述五项内容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人才-申报企业全称-申报人名字.pdf(如:人才-沈阳XX有限公司-XX.pdf)。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申报人。
2.在本企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企业公示情况报告》。
3.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市)工信局同意后,向市工信局进行申报。
4.将“申报材料”(3个电子文件)拷贝到光盘(或U盘),在11月26日前提交至市工信局科技处。
5.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等相关权利,本次材料申报全程不通过网络,均采用光盘(或U盘)送达。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以现任职务身份,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作为遴选对象的情形。
3.每家申报企业每个项目只能申报1人。同一人员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支持的人员不能重复申报。
4.若申报人入选,要与市工信局签订为期3年的“项目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明确工作目标、预期成果和违约处理等内容,并将进行年度考核和结题评估,对未通过考核和评估的将依据合同进行处理。合同期间,申报人原则上不能调离沈阳,申报企业不得搬离沈阳市地域,确需调离或搬离的,应向市工信局备案。
5.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沈阳市“兴沈英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沈人才领〔2025〕1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佟盛;联系电话:22720452,13998260197。
报送材料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502办公室。
附件:1.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附件
3.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附件
附件1:2025年“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2025年“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申报附件.doc
附件3:2025年“兴沈英才计划”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2025年“兴沈英才计划”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项目申报附件.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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