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5〕3号)文件精神,加快释放奖励政策红利,有效缩短政策落实周期,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本项奖励政策的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抢抓市场订单、实施技术改造、保障生产要素等。对2025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条件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二、预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内(集团口径申报企业范围包括规上控股子公司)。
2.企业分类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相关佐证材料:
(1)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值表
(2)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3)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品产量情况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明确各项申报事项。
2.提交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项目申请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申报材料电子版);县区汇总表(附件3)由区县(市)工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工信局。
4.材料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材料评审。
5.社会公示:对拟获得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6.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7.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给企业。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五、相关事项
1.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初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2.请企业如实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评审,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开展的是政策预申报工作,请各地区、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后续可能出现的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孟宇然 22867959、15940010953
附件: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材料
2.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品产量情况表
3.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品产量情况表.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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