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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政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5〕3号)文件精神,加快释放奖励政策红利,有效缩短政策落实周期,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本项奖励政策的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抢抓市场订单、实施技术改造、保障生产要素等。对2025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条件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二、预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内(集团口径申报企业范围包括规上控股子公司)。

    2.企业分类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相关佐证材料:

    (1)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值表

    (2)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3)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品产量情况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明确各项申报事项。

    2.提交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项目申请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申报材料电子版);县区汇总表(附件3)由区县(市)工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工信局。

    4.材料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材料评审。

    5.社会公示:对拟获得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6.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7.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给企业。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五、相关事项

    1.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初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2.请企业如实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评审,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开展的是政策预申报工作,请各地区、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后续可能出现的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孟宇然  22867959、15940010953


附件: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材料

      2.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品产量情况表

      3.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材料.doc

附件2:2024年一季度、2025年一季度产品产量情况表.xls

附件3: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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