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8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沈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4)、《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与线上填报一致,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4),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处。已完成验收的智能智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不占申报名额。中央企业集团直报。
3.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4.近两年我市获得过国家和省、市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晓龙 82702578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联系电话: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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