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沈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沈工信发【2024】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区、县(市)组织推荐,企业自愿申报,且申报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中对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由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撰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版1份(A4规格,相应位置签字盖章,胶装,封面写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带附件)。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2日,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处。
附件:1.《沈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区、县(市)推荐意见
3.《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
附件4:(企业负责填报)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x
联 系 人:蒋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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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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