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发〔2024〕37号)要求,现开展一季度(错月)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4年一季度错月指标(即1-2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预期目标增速的,按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沈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申报企业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T 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行业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真实性承诺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原件);
3.2024年1-2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的2024年1-2月份“财务状况表”(系统截图);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需要)。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各项申报事项。
2.提交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申报企业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gyzx.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申报资料须按照平台规定的PDF格式上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由区县(市)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
4.材料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材料评审。
5.社会公示:对拟获得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6.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7.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给企业。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及推荐函于5月7日前报至市工信局软件处。
2.请企业如实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评审。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刘洪玉、韩冬;联系电话:22517173
附件:1.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申报材料
2.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申报汇总表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发〔2024〕37号)
附件1: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申报材料(0429).doc
附件2: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申报汇总表(0429).xlsx
附件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互联网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工信发〔2024〕37号).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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