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新模式落地应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有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征集。请各区、县(市)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有已落地的3-5个真实案例,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
二、试点申报。请各区、县(市)组织本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组织行业企业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4),于2024年3月6日前将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
联 系 人:两化融合推进处 谢英慧
联系电话:82702578 13604033936
电子邮箱:lhrh-sgxj@shenyang.gov.cn
地 址:浑南区21世纪大厦A座507室
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4.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
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wps
附件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wp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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