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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市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沈阳市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范围

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建材、机电(机械、电气、自动化等)、电子、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等。

经济系列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

二、评审方式

评委会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其中工程系列相关行业参评人员须参加评审答辩,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经济系列采取阅卷评审,申报人不参加评审答辩。按照上级核准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最终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三、评审标准

工程系列相关行业评审执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经济系列专业评审执行《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组卷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人事〔2023〕96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收卷时间及地点

收卷时间:10月8日-10月13日9:00-11:00、13:30-16:30

收卷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

联 系 人:孙凯、乔红丽

联系电话:024-23911411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沈阳市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材料表

附件2:2023年沈阳市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卷时间表

附件1:2023年沈阳市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材料表.xls

附件2:2023年沈阳市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卷时间表.xls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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