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12: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涉及我市18家。
1.按要求修订《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2.完成全市213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制定“一厂一策”的限(停)产操作方案,明确各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其它简易工序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扬尘源明确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移动源停驶方案,并加强源头和路面管控。
3.强化重污染时段重点污染源监管,对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企业,每家明确1名执法人员作为网格监管员,压实监管责任,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出现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形成评估报告,总结分析污染成因,污染贡献占比,评估应急措施减排效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科技支撑。
5.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6.建立会商机制加强监测预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每日制作并发布7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当预报气象条件不利时,及时开展会商。
7.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当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条件时,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时报请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健康提示和出行建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局参与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2021年10月12日,沈阳市重污染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确定清单工业源1476家。
2.完成了我市213家工艺操作复杂企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及55家C级以上企业绩效分级证明材料。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成立督导组,出动人员和车辆对部分限产企业进行核实。
3. 不涉及我局。
4. 不涉及我局。
5. 不涉及我局。
6. 不涉及我局。
7. 不涉及我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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