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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暂停办理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事项的通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辽政发〔2022〕19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沈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政府有关机构正在动态调整完善《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目录出台前暂停“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特此通告。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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