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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沈阳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收取2022年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沈阳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收取2022年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时间:

10月10日—10月1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二、受理专业:

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三、收卷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18楼1809房间

四、报卷要求: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1寸证件照1张,贴在其中一份的封面左上角;将第1至8页装订成册(第9页不需装订)。

2.《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纸质版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或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统一使用WPS2019版本。

3.报卷需提供原件:中级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书等。

4.在材料袋正面左上角空白处标注姓名、单位、申报的资格名称、专业名称、手机号码,在材料袋底部空白处标注姓名、申报的资格名称、专业名称。

5.申报人报送材料时需一并携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高级)成绩查询结果”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说明

1.评委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阶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退回。

2.报送材料需申报人本人或本单位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报送,其他人员不予接待和受理。

3.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要求,报卷时请佩戴口罩,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示行程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扫场所码、体温测量等工作。

 联系人:孙凯    联系电话:23911411  

                       

 

           沈阳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 邮编: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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